撫養費可以增加,也可以變更。法律規定,如果出現因子女上學、患病,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的撫養費數額,或者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情況,子女可以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方對撫養費數額進行增加,對于子女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