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下,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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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5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參照上述規定,離婚時承諾不要求另一方負擔子女撫養費,離婚后以子女名義起訴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經濟狀況發生嚴重變化不足以維持子女當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