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能轉讓的情形有什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債務不能轉讓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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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能轉讓的情形有什么
債務轉讓需要具備如下四個要件,否則不能轉讓:
1、轉讓的債務需要是有效的債務。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
比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