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有債務(什么是夫妻共有債務一方死亡)
夫妻婚內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您好,分情況討論,以下屬于共同債務。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了三類比較重要的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類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俗稱的“共債共簽”。關于何為“共債共簽”,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興燕解釋,如果夫妻雙方都以自身的行為表示一起承擔這筆債務,那么這筆債務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類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圍,相關負責人指出,可以參考國家統計局有關統計顯示的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的八大種類(即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并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收入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是維系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開支,立足點在于“必要”。
第三類是債權人能夠證明的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應當屬于舉債一方的個人債務。
夫妻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還是共同償還責任
可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三)夫妻債務的承擔1、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1)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系,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夫妻之間的關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為擔保。3)、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種外部責任。2、夫妻債務的承擔原則《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备鶕@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1)、共同償還的原則2)、協議償還的原則3)、判決償還的原則3、共同債務清償后的求償。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后,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為由拒絕一方的請求。欠條2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