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一方瞞著對方所欠債務怎么還)
丈夫借款妻子擔保屬于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該債務為丈夫的個人債務,那么妻子只作為擔保人承擔責任;如國雙方無特別約定,應當視為夫妻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雙方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內男方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么
法律主觀:
視情況而定: 一、婚姻期內男方借錢,一般都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 處理,由夫妻共同償還。 二、如果夫妻明確有約定為 個人債務 ,或者該筆款項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不屬于共同 債務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 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單方面借款算共同債務嗎
夫妻雙方有一方借錢大部分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錢用于家庭支出,或者是以夫妻共同名義借錢,都是屬于共同債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應認定為: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借錢另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借錢另一方不知情不算共同債務。
一般根據借錢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或者借錢后得到另一方追認的,用于共同生活的以及得到追認的,都屬于共同債務。如果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作為共同的生活期間所用,就是屬于共同債務,否則屬于個人的債務,對方也并沒有償還的義務。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錢,只要另一方沒有追認,而且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也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視為是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借錢還債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一、夫妻一方所借的錢,一般都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夫妻共同償還。二、如果夫妻明確有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該筆款項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不屬于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一人寫欠條屬于兩人共同債務么
法律分析:夫妻中的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欠款,并且這個欠款還不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則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確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婚前欠款,則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婚后的欠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婚后有欠債,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也沒有共同簽字的,除非欠款是在合理范圍內,并且也是用在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否則的話也是按照個人債務處理,而不能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借款屬于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一般屬于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的共同借款用于投資,沒有用于家庭開支,一方可以不用承擔嗎?
夫妻一方單獨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沒有用于家庭開支的,屬于借款人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分擔。
相關法條:根據相關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既然是夫妻共同出具借款條,等于是在法律上就共同債務向債權人作出了一種意思表示,因此即使沒用于家庭生活或經營,夫妻離婚時仍然要共同對債權人承擔償債義務,至于在夫妻雙方間如何從財產分割上來體現該筆債務的具體承擔則與債權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