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體解釋?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法律上是指有證據表明被害人指導受到侵害時開始。
法律分析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指: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相關法律規定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啊阑蛘邞斨馈?,是一種規范的法律術語。所謂應當知道,是指盡管當事人否認自己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但法院有充分理由認為相對人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即為‘應當知道’?!币虼?,訴訟時效開始起算的時間就是權利主體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合同關系中,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的事實,就是訴訟時效開始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如何處理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依然可以受理,但是原告不再享有勝訴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超訴訟時效,在起訴到法院后,若對方以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督促債權人積極履行自己的權利。一旦意識到債權將要超過訴訟時效,也應該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得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典》規定,會造成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等。
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房產糾紛訴訟期限,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權利人在法定期內不行使權利,當訴訟時效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根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對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然,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訴訟時效屆滿。第一百九十五條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或者其他情形,使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