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怎么解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怎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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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怎么解釋
剝奪政治權利3年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三年內不能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罪犯在3年內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即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