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缺陷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
法律主觀: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 是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 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地面第三人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三年。地面第三人損害賠償訴訟是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的重要途徑。在訴訟過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法院會依據法律法規判斷賠償責任主體、賠償金額等問題。同時,受害人在獲得航空公司賠償后,仍有權向第三方侵權人追償。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受害人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最長為10年,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
對于十年的期限是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的最長期限。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就有可能喪失勝訴權了?!吨腥A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人身損害賠償超一年怎么辦
一般來講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一年。
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對于侵害健康權的,要分受傷之日、侵害時不能發現的傷害確診之日的不同來計算訴訟時效。
對于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須在確認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后,才開始計算訴訟。
所以,所謂一年的時效并不一定是從知道傷害之日起計算,你的情況也許還沒過訴訟時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