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幾年(人身傷害賠償訴訟時效是1年還是3年)
人身傷害報警時效
人身傷害訴訟適用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p>
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嗎
一、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超過三年一般會喪失勝訴權。
2、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因人身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可以主張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構成殘疾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保險的索賠時效是多長時間?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索賠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在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索賠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為了使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盡快得到理賠,提出索賠,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越快越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因此,訴訟時效起算的實質條件應以當事人或受益人知曉保險合同及合同權利時起,能夠依據保險合同行使權利為前提。人身保險中,對保險利益的時效規定是:只要求在合同訂立時存在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保險利益產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利益,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法律另有其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時間有多長
法律主觀: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人身損害糾紛訴訟時效適用普通侵權時效,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可向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