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司法解釋(訴訟時效司法解釋2021年修正版)
民法典時效規定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據上規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適用《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二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不當得利是指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不當得利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一)具體訴訟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比例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原被告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2年前的案子現在審理,是否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正式的法律淵源,應適用“新法優于舊法”規則。
依據為我國最新頒布施行的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有規定如下:“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