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財產糾紛怎么解決(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民事糾紛損壞財物的怎么解決
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當然了,如果說存在這個財產損失方面的賠償的話,主要就是賠償損失,還有就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等多種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一、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怎么解決?
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仲裁訴訟方式解決。財產損害賠償的項目就是賠償損失。而賠償損失的方式包括損失賠償、折值賠償、修復財物、實物賠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范圍是什么?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有人財產方面的權利受到他人的侵害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來要求對方賠償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我們國家法律是保護當事人的私有財產權是不可侵犯的,比如說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一是如果雙方有仲裁協議,那么仲裁委員會解決;
二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是如果對方有敲詐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經濟偵察隊報告,要求處理。
這里建議向法院起訴,因為仲裁是一審終審,而且總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是司法局和雙方當事人指定的,這就導致司法局通常指定的人都不是法檢系統的人,可能大部分都沒考過司法考試,所以一般隨意不提倡仲裁解決,雖然法院起訴會花掉很多資金和時間,但是卻能夠保證公正性,還有救濟途徑。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首先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組織在民事交往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或摩擦。常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愿、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后,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后,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這里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
民間糾紛處理辦法
最和平和最穩定的解決方式就是雙方可以自行的協商解決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在調解工作中常使用的幾種方法
1、明之以法,把握原則。
①宣傳《人民調解法》中規定的:選擇或接受人民調解員;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還可以保留訴訟權利和請求司法確認等。
②幫助當事人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把握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處理原則。
2、析之以理,辨明是非。
①幫助雙方當事人對他們之間發生的問題,對事不對人地進行自我分析對照,以民間通常的道理作為尺碼,衡量自己行為是非對錯。
②啟發當事人明白自己“過錯”方面,并要有一定的勇氣向對方說明,征求對方諒解,如果自己“得理”的方面,在對方認錯的前提下,應本著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要高姿態給予諒解。
3、動之以情,互相體諒。
人非鐵石,孰能無情。有許多矛盾糾紛發生在同村、同族、親友之間或鄰居、鄰村之間,平時可能有一定的情誼。我們要利用他們原來的感情進行啟發,要求他們不要以點帶面,不顧以往情誼,互相諒解。即使雙方互不相識發生矛盾糾紛,也應有互相關愛之情。調解員還可以汶川、玉樹抗災為例,人們從四面八方趕去救助,顯示出大愛無疆;我們為什么對一些矛盾糾紛不能互相克制,互相諒解?啟發當事人用友情相互感動,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比之以心,換位思考。
在民間遇到一些糾紛時,就有一句話:將心比心,其意思就是換位思考,引導當事人互相站在對方的位置上思考和體諒對方,便于促使當事人進一步認識是非對錯,進一步互相體諒,進一步促使雙方化解矛盾。
5、借古喻今,旁敲側擊。
在平常調解工作中,調解員針對糾紛雙方的具體情況,完全可以借助歷史傳說故事和我們自己所見所聞的一些正反事例,教育當事人,引導他們用他人的事例來對照自己,坦誠地面對自己所發生的問題。向有道德有風格的人們學習,學習他人的處事原則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四)、加強學習,掌握調解工作相關知識
調解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同時又涉及到各行各業方方面面,規范要求和普通常識,也關聯到民間人情世故。所以調解人員要努力學習,不但要不斷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同時也要不斷掌握各種自然科學知識,才能做好調解工作。
能在調解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于調解不成功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在書寫訴狀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由于需要在限定期限內結案,故而其會及時安排開庭,按照流程,在開庭前,還會再安排一次調解。
處理民間糾紛,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內處理終結;特別復雜疑難的,可以延長1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一、民事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民事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解決。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解決。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1、符合起訴條件的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
3、立案后送達傳票和訴訟證據副本;
4、開庭;
5、審判。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民間糾紛的處理方式:當事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法律規定,對于民間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間糾紛的處理方式:當事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法律規定,對于民間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間糾紛的處理方式:當事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法律規定,對于民間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間糾紛的處理方式:當事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法律規定,對于民間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起訴流程主要是:準備訴訟材料,帶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糾紛錢財怎么處理
一、民事經濟糾紛怎么處理
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民間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進行咨詢。
民間經濟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經濟糾紛 ,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 訴訟 兩種方式。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征: 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 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 打官司 。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 一審 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 訴訟 ,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出現財產糾紛首先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調解或者申請仲裁。當然也可以提起訴訟。財產糾紛共有18個部分,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民對土地的幾種特殊使用、土地承包與家庭關系變化等。財產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自行協商;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凡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矛盾就是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通過這些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稱為民事訴訟。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還包括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活動既包括人民法院的活動,受理案件,調查取證,審理案件,作出判決等,也包括訴訟參與人的活動,原告起訴,被告應訴,證人出庭作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糾紛可以報警嗎
財產糾紛屬于民事經濟爭議,不能報案的,報了案警察也是不可能立案的??梢院蛯Ψ絽f調還款,協調不成可以保存好借條或欠條、轉賬流水,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等,可以通過民事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判令對方還款,對方不還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