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婚前財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婚后)
婚前財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意思表述要明確且真實,明確婚前財產范圍、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雙方要具備簽訂婚前協議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想要婚前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內容上有以下條件: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愿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內容中,不能出現,提出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么,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婚前協議的簽訂并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作出協商約定。而簽訂的婚前協議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會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保護。其中就要求協議的訂立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而約定的對象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最后協議的內容也不能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約定。
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啟婚后生活,簽訂一份婚前協議書是很有必要的。需要這份協議書不一定用得上,但它的存在就起了一定的作用。它相當于婚姻的保護鎖,能夠更好的加深夫妻之間的感情?;榍皡f議書一定要是書面協議,而不是口頭約定。書面上面白紙黑字的寫清楚各種約定,這樣才能被法律承認,具有證據的作用。而該書面協議的每一個條款都清楚明了,不存在不明確的內容。夫妻雙方都對協議內容十分了解,并同意上面的內容?;榍皡f議書是需要雙方簽字的,并且是自愿簽字。如果一方是被迫或者是被騙簽字,法律可以判定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如果一方隱瞞了現有資產,或者是負債情況,那么這份協議的效力則有待商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協議應當這樣寫才有法律效力:1、男方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2、女方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3、婚前財產有哪些,必須把婚前財產寫清楚;4、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達成何種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將婚前財產約定為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協議書按以下要求寫才有法律效力:
1、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2、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
3、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有什么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范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后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后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榍皡f議的注意事項有:
1、書面?;榍柏敭a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公證不強制,但是經過公證的可以確?;榍皡f議書的真實、合法。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墒侨绻环绞潜徊还降姆绞秸T騙,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該婚前協議書可以被撤銷。
婚前財產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可以委托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二、婚前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通常包括婚前取得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貴重首飾物品等,在起草協議時應當明確婚前財產明細。
三、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寫明前述財產分別具體歸屬哪一方。另外,還可以約定投資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婚后產生的收益仍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時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協議自雙方辦理完成結婚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為了使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效力增強,也可以增加協議公證后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條件。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條主要寫雙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一般協商優先,協商不成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簽字及時間。最后男女雙方簽字,注明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這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1、基于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2、明確約定婚前財產,而且不能是他人的財產;
3、不能違反法律、法律等強制性規定;
4、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的情形。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前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這么寫才有效:
1、首先寫明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
2、其次寫明協議人的個人信息,財產情況(如果財產較多,可以單獨在協議書后附財產清單);
3、寫明財產具體如何分配。協議書其本質是屬于合同,可以參考合同的寫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婚前財產協議要怎么樣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婚前財產協議內容具體、明確,并經夫妻共同簽字認可的,即具有法律效力。2、婚前財產協議,是用來確認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以避免婚后、離婚時產生財產糾紛而簽訂的協議。3、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夫妻之間共同簽字確認。同時,還需要對財產的種類、數量、位置等作詳細的描述,能夠準確辨別出該財產的形態。4、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它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婚前協議必須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1、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時候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
3、協議沒有處分他人的財產;
4、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一、婚前協議包括內容
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并寫上日期。
三、婚前協議怎么簽才有效
關于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證自己決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證人,要公證的須到公證處進行。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_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婚前協議怎樣寫才有效
婚前協議在書寫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r\n1,必須是兩個人平等志愿的基礎上簽訂的\r\n2,簽訂的條款必須是可行的\r\n3,條款中不能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內容\r\n4,各樣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r\n具備上述條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