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房產歸子女但未過戶(離婚協議房產歸子女但未過戶,能賣掉嗎)
離婚協議房子給孩子沒有過戶,產權屬于父母的嗎?
首先看你們是在哪離的婚,如果是在民政局離的,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雖然生效了,但是不會改變房子的所有權,產權證上如果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子,房子的物權還是屬于父母的。
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會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判決生效后,房子的產權就是孩子的了。
離婚協議房產歸子女但未過戶可以處分房屋嗎?
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但未過戶的情況下,通常是不允許擅自處分該房屋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則,主要原則是公平原則。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劃分,如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進行過戶。
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子女,但實際上未經過戶,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仍然享有共同的權益。因此,在未經過戶的情況下擅自處分該房屋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如果您面臨類似情況并希望處置該房屋,建議您與離婚協議中的對方進行協商,并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您可以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如律師或公證處,來獲取具體的法律建議和處理方式。
離婚后房子歸孩子所有還沒過戶能不能賣
法律主觀:
離婚后房子沒過戶不可以賣,因為沒過戶房子說明房屋的所有權沒有變更,只有房屋所有人才擁有對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且房屋所有人行使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還是先把房子過戶才可以進行出售。,繼承房屋不一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房產贈與孩子沒過戶 能否起訴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房子給孩子沒過戶的情況下,該贈與協議是有效的,但房產不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依法登記的,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說把房子給孩子,但沒過戶
離婚協議房子給孩子沒過戶的情況下,該贈與協議是有效的,但房產不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離婚房產是否可以給子女
當然,夫妻雙方離婚之后,在付完按借款前,房屋是不能過戶給子女的,但是,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或合同的方式約定房屋為子女所有,以解決不必要的糾紛。
房產過戶給孩子是要滿足具體條件的。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2、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離婚后房子贈予了子女,沒有過戶也沒有公正有效嗎?
您好,房產贈與過戶后贈與完成,發生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但是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房產贈與還未生效,但是對于是否可以撤銷贈與則有爭議,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會認為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有道德扶助的性質,一般不能撤銷,即必須要按照約定贈與房屋辦理過戶后續。
(2)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已經過戶但是未公證的,房屋贈與已經生效,通常不需要公證。在過戶登記完成后,贈與就完成了,房屋成為子女的個人財產,通常不能撤銷。公證并不是行為有效的要件,不公證不會影響贈與行為的效力,但是公證具有加強效力的作用,如果將約定贈與的離婚協議進行公證,則公證的贈與就不能在過戶前任意撤銷。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離婚協議房子給孩子沒有過戶,產權屬于父母的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房子給孩子沒過戶的情況下,該贈與協議是有效的,但房產不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依法登記的,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父母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沒過戶,房子賣了怎么辦?
如果離婚協議中房子是給孩子的,那么就是不能賣的。即使沒有辦理過戶的手續,夫妻一方也是無權出售這個房屋的。離婚可以是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但是要知道協議離婚是有30天的冷靜期的,而起訴離婚不適用此冷靜期。
一、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沒有過戶能賣嗎?
不能。
1.房屋房產證是夫妻雙方一方名下,在離婚后將房屋歸屬于子女,但是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夫妻一方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
2.夫妻之間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后,該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應該歸屬于子女。
3.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4.單方出售的話買方如果不知情,并且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屬于善意取得,子女無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賠償。
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可以執行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整改,在離婚程序中加入了冷靜期。新調整后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橐龅怯泦T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以及登記發證。如果再離婚了,近期屆滿的30天之內沒有去領取離婚證的,就視為撤銷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書中要對子女的安置以及財產債務的分割作出明確的處理,
離婚后房子協議給孩子,沒過戶有效嗎
離婚后房子協議給孩子,沒過戶有效。離婚協議房子給孩子沒過戶的情況下,該贈與協議是有效,但房產不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依法登記的,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