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訴訟費)
協議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糾紛 起訴狀 應該包含財產的具體分配、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和身份號碼。 2、說明 訴訟 請求,包括想 離婚 、想要獲得孩子的 撫養權 、 財產分割 方法等。 3、說明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包括離婚的理由等等。 4、簽上起訴人的名字,寫上具體的日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多年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嗎
離婚多年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離婚后財產沒有分割的,一方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
2、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分割方式有以下幾種: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6、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里面都是很難過的,而且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下面看看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及相關資料。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1
可以重新分割,如果您需要進行財產的重新分割,需要注意法律的相關規定以及訴訟時效等問題,建議您聯系律師對您進行幫助,對您的財產損失盡可能地進行救濟。
離婚后,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但是,必須特別注意法律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有效期為1年,在這1年內是可以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已經受到損害那天開始計算。但是,如果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超過1年,法院將不再保護。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延長。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有悔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請求。經審理,人民法院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未發現欺詐、脅迫行為,依法駁回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雙方同意離婚并約定財產分割的,如果反悔分割協議,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可以在達成離婚協議后一年內提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2
離婚時,夫妻雙方會進行財產分割。但是夫妻的財產狀況千差萬別,離婚時稍有疏忽,就可能會遺漏某項財產。而且有些人為了多分財產或者使對方少分財產,離婚前就會轉移隱瞞財產。此時離婚隱瞞財產的追索訴訟時效又是多久呢。
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二、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三、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四、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實踐中因為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比較多,因此法律中允許在夫妻離婚之后的一年內再次就財產分割向法院起訴,而此時自然也會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此時離婚隱瞞財產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3
一、離婚后再次起訴分割財產的規定是怎樣的
1、夫妻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對方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怎么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其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開戶的銀行存折、存單。同時,對這些證據要另使用生產、經營的執照、投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書、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證據材料予以補強。
(2)住房改革管理部門保管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會計資料。這類證據一般難以收集到原件,只能進行復印收集。
(3)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這種證據因為是一方單獨持有,一般很難取得。
在確實難以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時,補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
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證明。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肯定無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過復印的方式收集。
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2、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對方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還能不能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能再起訴重新分割財產,若是沒有新發現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的話,法院只會在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有瑕疵的情況下才會進行重新分割。
離婚之后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1、如果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2、如果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而要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離婚后6年重新起訴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在離婚確定后,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1、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7年了還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還 可以再起訴 重新分割財產 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后,一方發現在訂立 財產分割協議 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幾年后還能起訴分割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滿足法定情形是還可以起訴分割財產的。例如,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可以起訴主張再次分割共同財產,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訴主張重新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8年了還可以起訴財產問題嗎
如果是判決離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問題起訴的。但是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離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1、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綜上所述,離婚以后財產分割方式如下: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也可以讓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你好,離婚后可以起訴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但是有前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訴,相應財產并非雙方當時沒有進行分割或是發生了遺漏,而是一方采用隱藏、轉移等方法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了債務造成夫妻共同財產減少了的,根據法律規定,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我,會根據你的個人情況提供進一步的專業解答。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