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后可以再起訴財產分割嗎(離婚三年后可以再起訴財產分割嗎前夫已經結婚了)
離婚3年后還可以起訴重新分配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三年了還能起訴重新分財產?!睹穹ǖ洹芬幎?,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三年了,還可以起訴對方分割財產嗎或者讓孩子起訴要財產?
您好,您是否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需要分情況而定。
1、 若是您離婚后發現有未分割的共同財產,離婚后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2、 若是離婚后發現對方或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但需要在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起訴;
3、 若是因為離婚后,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事項不滿,可以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因此,若您是第一種情形,是可以起訴的,如果是第二種情形,需要您回憶具體發現時間,但如果是第三種情形,那么已經超過一年期限了。建議您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聯系專業律師。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后兩年還可以起訴財產分割嗎?
離婚多年后可以再起訴財產分割。離婚多年后可以再次起訴請求財產分割。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財產可再次分割的情形:
1、對自愿離婚協議書反悔的,可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2、對離婚時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可在發現以下情況的兩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3、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后仍可要求分割: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起訴要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離婚后財產分割方式如下:(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三年了還能起訴重新分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時已經分割完畢共有財產,現在離婚滿3年了,不能再次要求重新分割。規定是離婚后一年以后可以提出訴訟重新分割。如果財產在離婚時沒有分割分配,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任何時間提出訴訟分割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3年財產糾紛是否可以起訴
法律分析:可以,即使是離婚后三年發現有沒分割的財產的,屬于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三年還能起訴分割財產嗎
法律分析:即使是離婚后三年發現有沒分割的財產的,屬于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年內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已經領了離婚證,還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已經領了離婚證,還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才會重新進行分割財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當夫妻一方有隱瞞、損壞、轉移、變賣夫妻共有財產的時候,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再次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
離婚夫妻的一方,發現了一方有隱瞞、轉移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等行為或者是發現了還有未處理的夫妻共有財產,都是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院也是會予以支持。但是,如果發現夫妻另一方有上訴行為請求再次分割是有時效規定的,該訴訟時效為沒有轉移財產的一方發現的當天開始算起,三年期間沒有起訴,就是自動默認為放棄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了。法律規定的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類型有以下四種:一、夫妻雙方的勞動報酬、獎金和工資;二、投資、經營所獲取的相關利益;三、因知識產權所獲得的收入;四、繼承、受別人贈與的財產,但是合同規定指定給一方的除外。以上四種,必須是在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取得結婚證,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才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