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起算時間(訴訟時效起算時間點為從什么起計算還是第二天)
訴訟時效起止時間怎樣計算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的中止指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由于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因而法律規定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待阻礙事由消失后,訴訟時效又繼續進行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這就是說,訴訟時效的起算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權利受到侵害,二是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即使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
法律主觀:
一、一般的 訴訟時效 從什么時候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應當知道的理解: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為應當知道之日。附條件的從條件成就之日起。
對 “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體的加害人之時。如甲被人從背后打傷,后多方打聽才知道是乙所為,那從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才產生請求權。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 法定代理人 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 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
(二) 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
(三) 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三、《民法典》三年訴訟時效適用范圍是什么
《民法典》對訴訟時效制度作了完善:將現行兩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等,并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綜上所述,此次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起算規則做出了完善規定,新增了幾種特殊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從當日還是次日起算
法律主觀:
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起算;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起算;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條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