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二年和三年銜接的規定(訴訟時效二年改三年何時開始)
訴訟時效什么時候從2年改為3年
我國法律不保障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內主張權利,否則債務人可以抗辯,不再履行義務。訴訟時效已經在2021年1月1日改為三年。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訴訟時效什么時候從2年改為3年的相關內容。一、訴訟時效什么時候從2年改為3年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民法典》生效后的訴訟時效已經從兩年延長至三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民法典》對訴訟時效制度作了完善:將現行兩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等,并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
二、訴訟時效的特征有哪些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的特征有以下幾個:
1、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2、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
4、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
5、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三、訴訟時效的分類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边@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p>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關于訴訟時效什么時候從2年改為3年的內容,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民法典生效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從兩年改為三年的時間。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何銜接
做好《民法通則》與《民法總則》的銜接工作,至少面臨兩個問題:第一,《民法總則》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制度是否具有溯及力,如果有,如何具體安排;第二,《民法總則》中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法規定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
關于《民法總則》中訴訟時效制度的溯及力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則》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沒有溯及力,民事權利被侵害發生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之前時,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2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實踐中,最高院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中部分采用了訴訟時效制度不具有溯及力的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該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最高院《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6條及該解釋的起草者在《行政訴訟法新舊法銜接的幾個具體問題》中的論述,2015年5月1日前起訴期限已經屆滿3個月的,應適用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訴期限尚未屆滿3個月的,適用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則》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具有溯及力,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即使民事權利被侵害發生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之前,仍應適用《民法總則》關于3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或者雖然不適用延長后的訴訟時效期間,但對于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前民事權利被侵害的,作出特殊的安排。
新的《民法總則》施行后,三年的訴訟時效是否具有溯及
最高法民一庭明確:2年和3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規則!
標簽: 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 民法總則 抗辯權 司法解釋 分類: 法律實務
問:民法總則實施前,已逾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未滿3年,權利人起訴應否予以保護?
答: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基礎上,對訴訟時效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與重構,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調整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有觀點認為,民事主體權利受到損害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實施前,雖權利人提起訴訟已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由于2017年10月1日未滿3年,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應受3年訴訟時效期間調整,權利人起訴應予保護。
我們認為,首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在該期間屆滿后,發生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穩定法律秩序和維護交易安全。
其次,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分別規定3年與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屬于相同事項上作出的不同規定,效力等級上處于同一位階,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在民法總則施行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3年。
再次,權利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實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經屆滿的,義務人已經確定取得了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抗辯權,該抗辯權不因民法總則施行而消滅。
另外,按照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10月1日前尚未屆滿的,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系在民法總則施行后產生,基于新法施行及新法關于訴訟時效規定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等因素考慮,此時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規定產生溯及力,不再適用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律師總結:簡單說,在新法施行后沒有過兩年期限的,則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否則適用兩年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