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追償權糾紛案(過了三年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追償權糾紛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合伙債務追償權是指清償了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追償權糾紛是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追償權糾紛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就是屬于追償權糾紛,也就是案由就應當定為追償權糾紛。追償權糾紛主要指的就是因為追償權而造成的一些糾紛。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0條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為保證人追償權,《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是明確賦予保證人的。至于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民法典》規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第三人做出質人時的情況。因此,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
追償權糾紛是什么意思
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行使追償權的條件是什么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比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比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
綜上所述,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追償權糾紛是什么
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