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共同撫養孩子的利弊(離婚后共同撫養孩子協議)
離婚共同撫養孩子有哪些不好
倆人到離婚這一步大多數是已經沒有辦法繼續保持友好聯系溝通的,如果共同撫養,平時依然需要很多聯系,生活上關于孩子的部分看不了有交叉,還是會出現矛盾加劇關系惡化,對彼此對孩子都不好,所以還是劃清界限各自安好比較好。
共同撫養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后,經協商一致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對于離婚后共同撫養孩子的利弊有:利:夫妻共同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愛和母愛以及雙方的陪伴。弊:共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孩子要在雙方之間輪流居住,可能導致孩子家庭觀念的弱化。
夫妻離婚孩子可以共同撫養嗎
可以。
1、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6、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8、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9、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0、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孩子共同撫養的利弊
孩子共同撫養的利弊如下:
利:
1、共同撫養可以減輕單一父母的負擔,確保孩子得到充分的照顧和關愛。
2、共同撫養可以保持更密切的親子關系,讓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愛。
3、共同撫養可以確保孩子在兩個父母之間得到公平對待,有機會與雙方父母建立親密的關系,并且在生活、教育、經濟等方面得到雙方的支持和照顧。
4、共同撫養有助于減輕離婚對孩子發展的負面影響,有助于孩子在穩定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弊:
1、共同撫養意味著孩子要在雙方之間輪流居住,可能導致孩子家庭觀念的弱化。
2、共同撫養可能會讓雙方在教育觀點上產生分歧甚至爭執,影響孩子的成長。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需要根據孩子的年齡、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父母的意愿以及法院的判斷綜合考慮。一般來說,如果孩子不滿兩周歲,法院通常會將撫養權判給母親。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上,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家庭環境、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決定撫養權的歸屬。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父母雙方都要求撫養權,且雙方條件相當,法院可能會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和穩定性,將撫養權判給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
綜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遵循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則,確保孩子能夠在健康、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因此,在離婚后,父母雙方都應該盡力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共同撫養和單獨撫養的利弊
共同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但是雙方會在教育觀點上產生分歧甚至會有爭執;單獨撫養在很大程度上會欠缺父母一方的愛,成長的過程中會有缺失,但是更有利于孩子獨立。
共同撫養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后,經協商一致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對于離婚后共同撫養孩子的利弊有,利有夫妻共同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愛和母愛以及雙方的陪伴。弊是共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孩子要在雙方之間輪流居住,可能導致孩子家庭觀念的弱化。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共同撫養的好處是:父母都能較好的盡到撫養義務,對子女的成長起到較為關鍵的作用,也能讓孩子同時感受到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有利于子女塑造健全的性格和良好的品質。共同撫養有一定的好處,但同時也有些弊端,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時間長了,之后又被迫換新環境,經常改變生活環境不利于子女的學習生活。
另一方面,共同撫養的父母一方在自己撫養期間,唯恐孩子受委屈遭對方埋怨,會導致對孩子溺愛過甚,不敢管教??偠灾?,無論何種撫養方式,父母雙方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各自的負擔能力,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方式對子女進行撫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共同撫養權的利弊
法律分析:
全職媽媽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對于全職婦女來講,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上也是利弊共存的,因為全職婦女沒有工作,這一點可能不利于當事人爭取撫養權,但絕不可能因為是全職媽媽,就喪失了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共同撫養的弊端
法律分析:如果這種共同撫養是法院以判決的形式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確定的,那么雙方對孩子屬于輪流撫養。可以不用給付對方撫養費用?! ∑浯?,如果這里提到的“共同撫養”,是雙方在已經確定撫養權后,而采取的一種私人行為。那么,雙方應該以法院的判決,或者雙方的離婚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離婚了有沒有共同撫養小孩的說法,有何利弊
離婚了有共同撫養小孩的說法。
共同撫養權:離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撫養權,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權利,但是也可以約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規定可以對未成年子女每月給予收入的20至30%。
離婚雙方可以選擇通過協議來確定雙方在共同撫養孩子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比如說通過協議約定什么時候孩子跟父親生活,什么時候跟母親生活,約定小孩的撫養費等。這樣的話,雙方都能較好的盡到撫養義務,對小孩的成長也將起到較為關鍵的作用。至少這樣能夠讓孩子同時感受到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
共同撫養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后,經協商一致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對于離婚后共同撫養孩子的利弊有,利有夫妻共同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愛和母愛以及雙方的陪伴。弊是共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孩子要在雙方之間輪流居住,可能導致孩子家庭觀念的弱化。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共同撫養的好處是:父母都能較好的盡到撫養義務,對子女的成長起到較為關鍵的作用,也能讓孩子同時感受到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有利于子女塑造健全的性格和良好的品質。共同撫養有一定的好處,但同時也有些弊端,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時間長了,之后又被迫換新環境,經常改變生活環境不利于子女的學習生活。
另一方面,共同撫養的父母一方在自己撫養期間,唯恐孩子受委屈遭對方埋怨,會導致對孩子溺愛過甚,不敢管教??偠灾?,無論何種撫養方式,父母雙方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各自的負擔能力,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方式對子女進行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共同撫養權的利弊
共同撫養權的利弊:
利:夫妻共同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愛和母愛以及雙方的陪伴。
弊:共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孩子要在雙方之間輪流居住,可能導致孩子家庭觀念的弱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