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法律依據
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一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來判斷的。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原則
1、首先要明確,孩子的撫養權是由雙方父母共同承擔的。即使雙方已離婚,他們也有義務為孩子提供生活保障,包括財務上的保障。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當雙方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爭議時,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孩子的年齡、性格特征、生理特征以及教育需要等因素,對雙方進行評估,以決定那一方能夠為孩子提供最佳生活保障。
3、此外,在判斷孩子的撫養權時,還應當考慮受益人原則。即應當盡量考慮孩子本人愿不愿意與哪一方在一起生活。如果孩子表明希望與特定一方在一起生活(如想與父親或者想與母親在一起生活),那么應當盡量考慮這一要素。
4、此外還應該考慮受益人原則。即應當盡量考慮孩子本人愿不愿意與哪一方在一起生活。如果孩子表明希望與特定一方在一起生 (如想與父親或者想與母親在一起生 活 ) , 那么 應 當 盡 量 考 慮 這 一 要 素 。
5、此外還要考慮各方能力問題。即應當盡量考察各方是否能夠勝任對孩子進行教育和保障工作。如可以選出能夠真正承諾并能夠真正承諾并能夠真正承諾并能夠真正承諾并擔任教養工作者作為相對應的受益人之一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
一、離婚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分配,由雙方協商決定。
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由人民法院裁定。在裁定時,應當考慮孩子的年齡、性別、生活習慣、教育需要以及雙方父母的財力能力等因素;同時也應當考慮孩子本人的意愿。
三、如果孩子已年滿十四周歲,則由孩子本人決定選擇住在哪一方。
四、如果孩子未年滿十四周歲,但已表明明確意愿,則應當尊重孩子的意愿。
五、如果兩方都不能勝任監護權或者兩方都不能勝任監護權,則由人民法院裁定將監護權交給其他成年人承擔。
六、如果兩方都不能勝任監護權或者兩方都不能勝任監護權,但是有一方表明明確意愿承擔監護權(包含生計扶養義務),則應當尊重該意愿。
七、在裁定時還應當考慮受托人是否有適當的住所可供孩子居住。
八、在裁定時還應當考慮受托人是否有適當的教育保障可供孩子使用。
九、在裁定時還應當考慮受托人是否有適當的醫療保障可供孩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