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離婚法新規定(最新離婚法新規定孩子撫養權)
2023年離婚新規定是什么
2023年離婚新規定如下:
1、協議離婚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
2、如果雙方當事人中一方有出軌或者家暴等過錯行為的,可以申請訴訟離婚;
3、夫妻雙方自愿平等原則進行。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4、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6、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7、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8、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要按照男女平等原則進行。
離婚房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其中一方在結婚之前用自己的資產全款買了房子,并且房產證上只寫了購買方的名字,那么房產屬于個人所有;
2、夫妻結婚前(結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給子女全款買了一套房,并且房產證只寫了一個人的名,視為父母的贈與行為,房產屬于個人所有;
3、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其中一方用能夠證明的個人資產全款買房,并且產權上面只登記了出資方的名字,那么這類屬于夫妻個人所有房產。
綜上所述,婚姻是頭等大事,但離婚不是兒戲,需要慎重考慮。不要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而鬧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023年婚姻法離婚新規定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新的規定有:1、夫妻雙方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2、擬定離婚協議書時,離婚協議中要寫清楚夫妻雙方債務如何處理事項;3、增加了一些離婚的法定條件;4、增加了明確解除婚姻關系的時間點。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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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p>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p>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離婚有哪些規定?
一、新婚姻法離婚
我國新婚姻法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男女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了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之時,發給雙方離婚證。
2、男或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的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或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因為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滿二年的;還有其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是失蹤,另一方提出了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的過錯的除外。
4、女方在懷孕的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在離婚后,男女雙方都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去進行復婚登記。
6、父母和子女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由父或是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在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以及義務。
7、在離婚后,在哺乳期內的子女,是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國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之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以及雙方的具體的情況來判決。
8、在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是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是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來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之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
在結婚之前一定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是怎樣的,那么之后有糾紛就不會盲目了。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比如:汽車、房產、存折、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于結婚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以及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且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的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會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后取得的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在婚后并非不會變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在婚后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的,就變成了婚后的存款;婚前的錢在婚后買了車;婚前的房產在婚后賣了;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個人婚前財產:
a、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是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均為個人婚前財產;
b、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的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c、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d、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人婚前財產;
e、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的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均為個人婚前財產。
2023年婚姻法新規定離婚
《民法典》婚姻編對于離婚的新規是:離婚冷靜期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一、離婚法新規是什么?
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了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關于夫妻債務的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需要離婚的情況的時候,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離婚財產的財產利益等。
最新婚姻法離婚的規定是什么
一、最新婚姻法離婚的規定是什么?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離婚
新民法典離婚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辦理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經營婚姻 有困擾,點進全文讓情感專家 為你全面解析,讓你在情感路上從容坦蕩!
一、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條件是什么?新婚姻法對離婚條件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相關數據的顯示我國的離婚率在逐年的增加,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導致離婚的時候出現的問題也就會越來越多,在離婚的時候主要的問題就是關于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題,在最新的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