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工資可以索要賠償嗎(拖欠員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法律意見】用人 單位拖欠工資 ,勞動者可以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并可以 主張經濟補償 金?!痉梢罁俊秳趧臃ā返谖迨畻l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 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離職可以賠償嗎
【法律分析】: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直接離職。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方法中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最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申請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發放的周期為一個月。對超過一個月未發放的,可以以未及時發放為由提起仲裁并主張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嗎
拖欠工資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具體的原因如下:
1、法律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
3、如果公司有侵害勞動者權益,可以要求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離職可以賠償嗎
【法律分析】:可以。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屬于法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并且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即(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時,要先征得單位工會的同意才可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而不是公司遇到經營困難的情形就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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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合同發工資可以索要賠償金嗎
未按勞動合同發工資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拖欠工資額的25%支付補償金,但公司因不發工資要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是給員工造成了實際損害。而且,公司既然都不正常的支付工資,對于員工來說可以選擇當時就離職,離職之后通過勞動仲裁索要工資和賠償金。
一、未按勞動合同發工資怎么算賠償金?
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00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备鶕藯l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并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拖欠工資的,可以同時要求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嗎?
現實困惑
張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樓修建中從五層樓上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處受傷。經鑒定張某已經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再從事繁重的建筑勞動。建筑公司見此情況覺得張某無法再勝任公司工作,便在支付了張某的醫療費用后單方解除了張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張某十分不滿,覺得公司解除合同違法,要求公司同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那么張某能夠同時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嗎?
律師答疑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張某在本單位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張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所以我們說,張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請求是不能實現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賠償金便不會再支付他補償金了。張某的情況,我們建議他去申請做工傷認定,鑒定出幾級傷殘后張某就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進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理薈萃
經濟賠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條件下,其他情況并不適用。并且需要注意,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二者是不能同時適用的。
拖欠工資申請仲裁可以申請經濟賠償嗎
法律主觀:
作為一名勞動者,在工作中是最關心工資的問題了,畢竟自己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因此也希望獲得應有的勞動報酬,但是在實際中可能并不是那么簡單的,會出現拖欠工資等情況。一、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3、可以不請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收齊相關法律文書,一樣能勝訴;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二、拖欠工資員工怎么申請支付令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將在受理之日起15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并被法院支持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勞動者也不是全無辦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手里有企業的工資欠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過15日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三、拖欠工資多久才能算違法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雇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在天津市,惡意拖欠工資總額達到5萬元,即為“數額較大”。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然后也可以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和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