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組織
法律主觀:
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是指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解釋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解釋如下:
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具體來說,是為了保護國家環境利益、社會環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環境利益,追求社會公正、公平,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
1、環境公益訴訟具有顯著的預防性,同時兼具補救功能。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及最終裁決并不要求一定有損害事實發生,只要能根據有關情況合理判斷出可能使社會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訴訟,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受違法侵害行為的侵害,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這種預防功能尤為明顯且顯得更為重要,因為環境一旦遭受破壞就難以恢復原狀,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發生時就容許公民適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從而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或危害。
2、環境公益訴訟訴訟對象特殊。環境公益訴訟可以是針對民事主體,也可以是針對行政主體。一般民事主體是指由于在社會生活經濟活動中對環境造成破壞或損害即可以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而在行政主體而言,行政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個體利益的驅動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職責,對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甚至,國家推行的一些規劃計劃政策也只注重了經濟利益忽略了環境價值,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所以這也就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另一類對象。
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清除污染所需的費用。
生態環境的功能恢復費用,如修復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
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所造成的損失。
為查明和確定損害程度而進行的調查、鑒定評估等相關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規定是:針對環境侵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訴訟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的規定,對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公益訴訟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這是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劃分的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后者稱為一般公益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環境污染公益訴訟主體
法律主觀:
公益訴訟的概念 作為一個經濟學的現象,“公地悲劇”這個故事充分的體現出公益訴訟在現實生活中的必要性,為防止公有環境資源被私人或者私企等作為私人財富占有使用以致使其作為一個公共資源的普遍利益受損,公益訴訟便應運而生。公益訴訟主要針對社會公共利益受到的私人損害,而由適格主體向具有管轄權的 法院 提出的訴訟,旨在維護多數人的公共權益不受侵害的一種公力救濟方式。公益訴訟起源于古羅馬時期,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逐步發展完善,并成熟于日、美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 公益訴訟相對于私益訴訟的特殊性在于:公益訴訟維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所謂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特定范圍內的廣大公民均能享受到的權益,即由廣大人民群眾自由使用,而此種利益非營利、公益性的特性更易被私人所覬覦,從而侵害廣大公民對于公共利益的合法權益,如此便需要公益訴訟來維護公共權益。而環境公益訴訟則是針對由于環境問題侵害廣大公民權益而引起的訴訟,就目前的社會形勢來講,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更需要人類的關注。 環境公益訴訟的意義: 新修訂的《環保法》也提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 環境保護 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環保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因此, 紹興 市生態文明促進會依法向紹興市中院資源環境庭提起公益訴訟,并最終獲得了賠償。賠償僅8萬元的訴訟案件,意義卻遠不止于此。 根據《紹興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判狀況白皮書》,2013年至今,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偷排廢水、傾倒印染污泥案件頻發。 “在環境污染案件高發的背景下,可以通過這種模式,加大懲處力度。這也給這些偷排廢水、廢氣的企業和個人敲響了警鐘?!痹诶?志看來,這起案件最大的突破在于,“任何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后都可以把侵害公共環境的人或者企業推上被告席,不需要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一點一點的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好好善待給我們家園的地球母親吧。更多的環保 法律知識 ,請上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公益訴訟的管轄法院級別
公益訴訟一般是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對于我國的訴訟分類,一般是可以分為三大類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無論哪一種訴訟在起訴的時候,都是需要起訴狀的。一、公益訴訟的管轄法院級別(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對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分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由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七條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實際情況,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區域由高級人民法院確定。
二、訴訟可以分為幾類(一)刑事訴訟
1、刑事訴訟是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2、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二)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動。即行政訴訟必須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另一方行政機關的行政糾紛的存在為前提,但是,僅有這一糾紛并不一定有訴訟,必須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告了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起訴條件等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這就是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這一案件的整個活動就是行政訴訟。因此,有人說行政訴訟法是“民告官”的法律。
(三)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沖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訴狀的基本結構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一)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二)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四)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五)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其實民事訴訟狀的整體格式和應該要寫明的這些內容是非常的簡單的,主要是在陳述事實和理由以及證據的這一塊,如果對相應的法律知識不是特別了解的話可能自己也寫不好。同時在不同的民事糾紛當中,就算都是因為分割財產引起的矛盾,案件的前因后果都不一樣,所以,了解民事訴訟狀的格式以后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
公益訴訟主體
法律分析: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推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益團體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個人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益訴訟八大領域內容
公益訴訟的范圍如下:
1、污染環境類;
2、破壞資源類;
3、食品藥品安全類;
4、英烈權益保護類;
5、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類。
6、一、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
1、人民檢察院。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
2、社會公益團體。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
個人。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的主體。
二、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征如下:
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系的人;
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范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綜上所述,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
拓展資料: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因此,建立一種互補的多元制主體模式將更符合現實所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一種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公共生態環境的制度。它允許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主體,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加害者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從而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該制度的建立,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在傳統的環境管理模式下,政府是環境保護的主要監管者,但政府資源的有限性和監管漏洞使得環境保護存在不足。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出現,使得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能夠成為環境保護的監督者,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企業的環保行為。由于公益訴訟的威脅,企業會更加注重環保行為,加強環境管理,避免因為環境違法行為而面臨巨大的經濟賠償和聲譽損失。同時,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也可以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
總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和社會監督機制,可以促進企業的環保行為和公眾的參與,是保護公共生態環境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