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主體是指哪些人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主體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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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主體是指哪些人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主體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