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有效期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有效期是3年。
環境污染事故給人們的生命、健康、家庭以及周邊環境都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如果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污染企業承擔責任,這對于維護環境和公眾利益,推動企業環保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以下是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有效期的相關解釋:
一、在我國,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環境污染損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環境損害賠償的主張必須在三年內提出,并且提起時要求計算機構或者法院對受損害物品的環境質量進行檢測,而且必須由環保執法機構或者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提供檢測報告。
二、環境污染損害主張提起的時間從受到環境污染損害之日開始計算。具體而言,受到環境污染損害之日是指環境損害事實或者違法行為發生時,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環境污染損害的時間。嚴格按照時間之日來算,受到環境污染損害首先要看時間的起點,主張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如果超過了環境損害賠償時效期限,請求賠償的權利就會喪失。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環境損害行為是持續性的,即損害行為一直存在,那么環境損害賠償時效就以持續性為準。換言之,如果施行環境污染行為后,該行為一直持續,那么計算環境損害賠償時效期限的起點應為持續時間的第一天,而在持續行為解除之前,環境損害賠償時效期限不會中止。
綜上所述,在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時,對于布局較廣泛的環境污染案件,可以采取建議公訴機制來擴大社會影響;對于部分受損害居民等,也可以采取集體訴訟方式,來保證環境損害賠償的權益。無論采用何種方式,要想成功主張環境損害賠償權益,需要提前了解和掌握環境損害賠償的時效規定,明確賠償請求所針對的環境損害行為的持續期限,確保在時效期限內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環境污染公益訴訟起訴周期
法律主觀:
環境 民事公益訴訟 是對侵害環境的民事主體提起訴訟,而 環境行政訴訟 是在環境保護方面疏于職守的行政機關提起的訴訟。由于訴訟主體的不同,導致的訴訟方式、救濟方式、訴訟費用等都有差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環境污染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睹穹ǖ洹芬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