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民事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欠錢起訴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法律主觀:
行政訴訟撤訴后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如果案情有新證據或者新的事實且又沒有過起訴的期限的,這種情況下原告撤訴后能再起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撤訴后再起訴是否構成重復起訴
法律主觀:
撤訴后再起訴,除離婚案件必須六個月以后才能起訴外,其他案件不需要滿足什么條件,隨時都可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一)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二)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的;(三)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六)重復起訴的;(七)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八)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九)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撤訴的案子還可以再起訴嗎
法律主觀:
1、原告撤訴的案件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但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受理;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第三百三十八條: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百一十條: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撤訴后還可以再次起訴嗎
法律分析: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是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一、《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