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后起訴的證據原件退回嗎
法院撤訴后證據退能拿出來么?
一般來說,法院撤訴后,原告所提供的證據退還給原告。這些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各種形式的證據材料。如果原告需要再次提起訴訟,可以繼續使用這些證據。但是,如果證據包含了依法應當封存、扣押或銷毀的物品,如毒品、贓物等,這些物品可能需要繼續封存、扣押或銷毀。此外,如果經依法認定的證據在刑事、行政等程序中被沒收的,則可能不會退回原告,而會被相應主管部門繼續保管、利用或銷毀。
證據原件提交法院后會返還嗎
一般不會返還。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中提交的證據一般需要原件,原件的證明力更強一些。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判決后法院要歸檔,證據原件要附卷存檔,一般情況下不會退還當事人。
但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交的證據材料,如證書、權屬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在今后仍需繼續使用的,人民法院退還給當事人。
如果就尚未收回的2萬元再起訴,可依法向法院復制前一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那張欠條在內),該材料上通常會加蓋法院檔案章,可以作為新案證據使用。
不同的證據,需要區別對待。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能請求法院退回證據原件。具體情況如下:
1、當事人到法院起訴,應當提供證據原件,法院判決后,原件由法院保存,向當事人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判決書、調解書為準。
2、法院收取證據原件后,必須妥善保管并歸檔保存,法院留卷是證據原件不得將原件交由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確有需要,可以至法院調取復印件,由法院加蓋驗證章。
二、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證據,比如當事人持有的房產證、其他證件等,法院是不能收取的,應該在核對無異之后返還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立案時交過所有證據材料復印件,開庭當天法院讓帶所有原件,庭內調解后撤訴了能要回開庭時的材料嗎?
根據常規程序,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是需要復印件和原件一起交給法院保管的。在開庭當天,法院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帶上原件,以便進行更詳細的審查和調解。
如果在庭內調解后,當事人決定撤訴,那么原件通常會歸還給當事人。但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證據材料是否涉及機密信息、是否需要交由專門機構保管等,都可能影響是否能夠要回原件。因此,建議當事人在庭前向法院提出該要求,以便盡早了解法院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