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的案件多久才可以起訴(撤訴的案件還能再重新起訴嗎)
離婚案件第一次撤訴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訴
離婚案件第一次撤訴后,重新起訴的時間應當按照以下情形進行確定:
1、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當事人應當在六個月后重新起訴,未滿六個月的,人民法院在審核材料時,會直接將起訴狀退回給原告,讓原告在期限屆滿后再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2、存在新情況或者新理由的,撤訴后,當事人可以隨時重新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撒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離婚撤訴之后多久可以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一般在6個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后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撤訴后多長時間內可以重新再起訴
撤訴后再起訴,除離婚案件必須六個月以后才能起訴外,其他案件不需要滿足什么條件,隨時都可以起訴。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