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之訴需要哪些證據(起訴前多久算財產轉移)
如何打撤銷之訴官司
法律主觀:
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一般撤銷之訴是當事人基于法定是由向法院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之訴怎么取證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除斥期間的舉證責任應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責任原則,由債權人承擔舉證的責任。撤銷權之訴的主要目的是撤銷債務人濫用財產處分權的行為,因此撤銷權成立的要件應由債權人舉證。不論債務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均須具備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第一類是債權人的債權已到清償期,法院判令債務人償還欠款的判決生效后,案件執行期間,債務人無力清償,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法律規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于是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蛟诎讣芾砬?、審理期間,債務人有處分財產行為,判決生效后,債務人無力清償,債權人起訴撤銷。這類案件,多以原告勝訴而告結案。,第二類是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清償期,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合同法所規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提起撤銷權訴訟,這類案件,多以原告敗訴而告結案。為什么同是撤銷權案件,前者原告勝訴,后者原告敗訴?究其原因,舉證難是一個關鍵的問題。,按照通常所說的“誰主張,誰舉證”進行分配:首先,主張撤銷權的成立要件需要由債權人舉證證明。其次,債權人舉證證明了債務人有處分財產的行為后,債務人要想抗辯債權人的主張,就應當就其處分財產行為的正當性舉證,即債務人應當舉證證明其有足夠的資產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務人不能舉證證明這一事實,則表明債權人的主張成立,債務人的處分財產行為應被撤銷。,詳細的了解撤銷權怎么舉證問題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去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三人撤銷權的規定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會,我國法律賦予了公民許多權利,使我國公民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那么,第三人撤銷權的規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為您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第三人撤銷權的規定是什么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沒有參加到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針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裁決對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銷的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