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訴對方合同違約需要準備什么證據
合同違約不賠償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
合同違約不賠償起訴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民事起訴狀;
3、相關證據材料。
民事起訴狀因遞交一份給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起訴合同違約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想起訴對方合同違約可以準備以下證據: 1、合同原件、復印件; 2、載明合同要約、承諾內容的信函、數據電文; 3、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4、證明對方違約的其他證據。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睹袷略V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合同違約不賠償起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不賠償起訴需要的材料包括:1、起訴狀、起訴狀副本;2、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營業執照;3、能證明違約事實和本人主張的證據,例如合同原件、收貨單、郵件、錄音錄像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想起訴對方合同違約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想起訴對方合同違約可以準備以下證據:1、合同原件、復印件;2、載明合同要約、承諾內容的信函、數據電文;3、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4、證明對方違約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同糾紛訴訟一般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第一,合同主體資格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合同關系設立的證據。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原件,補充合同原件等。
第三,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比如:交貨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證據材料。付款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憑證等相關的證據材料。第四,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證據材料。比如: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后,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九十二條 【雙方違約和與有過失】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違約的當事人要進行起訴的時候,可以先了解清楚自己能夠爭取到的權益,在不清楚的情況下不要貿然的去起訴對方。
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一、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違約提起訴訟的,起訴人首先要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具體起訴流程為:
1、當事人提前搜集對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如合同到期后,未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等,準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常住人口信息、企業營業執照等證件;
2、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相關管轄法院會根據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于以立案。立案后,法院通過調解、庭審、調查等程序,判決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相關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于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于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于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特別是用于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建立后,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睹穹ǖ洹芬灿写祟愐幎?。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為依法可確認為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房地產轉租,然而這方面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是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承租期限,造成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取轉租費后逃之夭夭。在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未經同意的轉租眼開眼閉,認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這種做法到頭來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5、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一般情況下是住戶未征得業主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變原議定好的用途,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和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了許多糾紛。
6、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出于無奈,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
三、 防范房屋租賃糾紛的方法:
1、完備房屋租賃的法律要件
業主(出租人)要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這里著重強調的是合法。房屋租賃關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減少租賃糾紛的發生,而且也是當事人保護自己最為實際的措施。要使租賃關系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要件:
(1)要依法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先小人后君子。
(2)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廠房的,就不能未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商業用途出租。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請專業律師參與房屋租賃談判、合同簽訂,在避免損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民事法律關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合同內容合法外,還要求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及合同簽訂后必須在10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2、租前調查
出租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人的經濟能力進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給沒有經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一些租賃糾紛的發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時的盲目性有關?,F實生活中,一些業主因自己的物業空置而心中發慌,只要承租人出現,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簽訂合同,甚至未簽合同就將房屋交對方使用。結果到對方交不起房租時,才注意到其本來就沒有支付租金的能力。這種糾紛發生后,吃虧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過訴訟,法院判決對方付租金,但執行起來也可能因困難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貪圖便宜,找那些產權不明、違法建筑及無《租賃許可證》,不允許出租的房屋業主租賃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賃管理所咨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請租賃所推薦可租賃的房屋,如能做到這點,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賃房屋而造成經濟損失事件的發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承租人設立擔保,是減少因付不起房租而發生租賃糾紛的最為有效的辦法之一。
對于那些租賃面積大,租金總額高,租賃時間長的租賃關系,以及對承租人的資信狀況不易掌握的當事人,設立擔保尤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觀地估價整體經濟狀況,提出合理的租金價格。
租賃合同違約起訴的,先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法律客觀:
租賃合同糾紛能否要求租賃利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能不能要求支付租賃利息,要看租賃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不能要求支付利息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什么證據
當遭遇合同糾紛要向法院起訴時,根據案情不同,主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合伙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等資料;
(2)合同關系設立情況合同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等有關協議;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付款方式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條等相關的證據材料;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
(5)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擔保書、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于擔保的財產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證等有關證據材料。有抵押的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有質押的或留置情況的亦要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
(6)合同及有關事項經過公證、鑒證或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處理的,提供公證書、鑒證書及主管部門處理意見等有關證據材料;
(7)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提供與主張權利或要求履行義務有關的內容、時間等證據材料;
(8)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提供申請理由成立的證據、被申請人的實際履行能力等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