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延期交房多久不算違約(開發商延期交房退房絕招)
重慶住建委疫情開發商延期交房免責時間
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相關政策,因疫情原因影響,開發商可以向購房者延期交房,最長時間為六個月,且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時間內,不算違約。個別情況如開發商與買家成功協商,則可以根據協商內容進行免責。
因為疫情延遲交房三個月算違約嗎
法律主觀:
疫情之下,開發商只要是在受疫情影響期間延期交房,無論多久都不算違約,因為這屬于不可抗力。但開發商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因其未及時通知購房者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不能免責。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因疫情延期交房的時間及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因疫情延期交房不算違約,因為這屬于不可抗力。我國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因疫情延期交房多久不算違約
多久都不算違約。因疫情延期交房不算違約,屬于不可抗力。我國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因疫情延期交房屬于不可抗力,多久都不算違約。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
疫情可以延期多久交房
法律分析: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可以延期90天交房。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90天)延期交房需支付一定違約金。 超過這一期限仍未交房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要退還房款,利息和違約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疫情期間延期交房最長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交付延期都會有個限度,像北京一項目宣布延期一個月交付。
合肥房地產協會發布《關于合肥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復工的通知》,通知表示,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全面復工。雖然政府有承諾開發商因疫情影響導致樓盤延期交房,但并不是沒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順延。耽誤工期1個月,延期1個月;耽誤工期2個月,就順延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