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順序(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順序先還建筑商還是先業主違約金)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破產清償的五個順序有: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公司所欠的稅款;
4、清償公司的債務;
5、向股東分配剩余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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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法律分析:1、簽訂房屋產權調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的支付房屋請求權;
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3、銀行抵押權以及經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購房人請求權,按登記先后順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償。在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不能從破產企業無擔保財產中得到清償時,可以從抵押物變價款中分出一定比例優先受償;
4、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
5、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請求權、消費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設定優先受償上限或比例)、勞動債權(包括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6、所欠稅款及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
7、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包括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稅款、債務和股東分配。申請破產需滿足債務無法清償、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等條件。破產后無法清償的情況包括喪失清償能力、到期債務無法償還、債務形式無法以貨幣評價等。人民法院應在宣告破產后15天內成立清算組,負責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企業財產。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組向法院匯報并申請破產終結。企業破產后,法人行為能力終止,清算組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破產財產清償按照法定順序進行,如不足則按比例分配。
破產清償的五個順序如下: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公司所欠的稅款;
4、清償公司的債務;
5、向股東分配剩余的財產。一、申請破產的條件如下:1、債務人、債權人、破產清算組人員等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2、存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形;3、存在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破產后不能清償的界定如下: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3、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4、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5、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總之,破產財產清償時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同時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后,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企業破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清算中的賠償順序及權益保障是指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按照一定的順序對各類債權人進行賠償,并保障他們的權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破產清算的賠償順序通常按照法定優先順序進行,其中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稅款等。這些優先受償的債權人享有較高的權益保障。其他的債權人則根據其債權的性質和優先級逐步受償。破產清算旨在公平合理地解決企業債務問題,確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因此,賠償順序的設定以及權益保障的實施對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保護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的五大順序是什么
1.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貼、撫恤金、養老保險,屬于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也是法律規定的職工賠償;
2.除上一項規定外,破產人的社會保障欠款和所欠稅款;
三、一般破產債權;
4、破產不足以償還相同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長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是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的相關內容。
什么是房地產開發商?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法律分析: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如下:
支付清算費用;支付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公司所欠的稅款;清償公司的債務;向股東分配剩余的財產。
擴展資料:
1.破產清算費用
破產清算是一項復雜的程序,需要支付各種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的報酬、法院費用、債務清償費用等。在破產清算中,首先需要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這些費用。
2.優先受償債權
優先受償債權是指在破產清算中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通常,優先受償債權包括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的工傷賠償和社會保險金等,這些債權在清算中優先得到償還。
3.普通債權
普通債權是指在破產清算中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普通債權包括各種債權人的債權,例如供應商、借款人等。在清算中,普通債權按照其債權數額比例進行償還,直至清償完畢或者清算財產不足。
4.次級債權
次級債權在破產清算中優先級較低,只有在優先受償債權和普通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才能進行償還。次級債權一般包括較高風險的債權,例如無擔保債權和次級債券等。
5.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是指企業所有者對于企業的資產和收益的所有權。在破產清算中,股東權益處于最低優先級,只有在破產清算的所有債權得到清償后,才能分配給股東。通常情況下,由于清算財產不足,股東的權益往往無法得到滿額清償。
破產清算是指當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債務遠遠超過企業的資產價值時,通過對企業進行清算,將企業的財產變現,并按照一定的順序償還債務,最終解決企業的債務問題。破產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進行管理和執行。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其中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應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是什么
開發商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是:
1、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3、破產財產分配;
4、清算終結;
5、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其中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應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開發商破產清償順序
一、正面回答
開發商破產清償順序:
1、簽訂房屋產權調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的支付房屋請求權;
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3、銀行抵押權以及經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購房人請求權,按登記先后順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償;
4、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
5、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請求權、消費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勞動債權;
6、所欠稅款及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
7、普通破產債權。
二、分析
破產清償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償。
三、破產清償需要多久?
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房地產公司進行破產清算賠償的五大順序如下:被拆遷人的支付房屋請求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銀行抵押權以及經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購房人請求權;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請求權、消費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勞動債權等。
一、起訴開發商違約金流程
(一)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二)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中介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范圍內,由開發商補償。(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于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于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并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并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
二、預告登記的效力是怎么規定的
預告登記的效力具體如下:
1、預告登記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預告登記使債權通過登記的方式記載下來并予以公示,這樣,債權轉化為準物權,債權的義務主體成為了不特定的,能夠對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義務人處分(不僅僅出售,還包括設定抵押等負擔行為)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2、預告登記具有追及效力,即將來的房產無論轉讓人轉讓給誰,或者房產被誰占有,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只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后,都有權向房產實際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權或者通過處分房產獲得收益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
三、什么是破產清算債權申報, 如何清算債權
1、破產申請受理前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2、無財產擔保的債權;3、未到期的債權;4、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5、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托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于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于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