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債務清償 順序為: 第一順位為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勞動保險費用; 第二順位為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第三順位為破產債權。 其中,第一、二順位的請求權,稱為優先請求權。 《 企業破產法 》第113條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二是無特殊約定的情況。有特殊約定時以約定為準,無特殊約定時以債權大小、時間先后為準。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來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多個債務人有特殊約定時,以約定為準;無特殊約定時,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清償:1. 按債權大小進行清償。即先清償債權金額較大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再依次清償債權金額較小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2. 債權金額相同時,按照債權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清償。即先形成債權的債權人優先得到清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個債務人共同承擔了同一筆債務,每個債務人都應當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并且在債權人要求清償時,各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可能會因為所承擔責任比例不同而產生變化。
當多個債務人因同一筆債務被追償時,如果有擔保人,擔保人的清償順序是什么?如果在多個債務人之間存在連帶責任,則擔保人的清償順序應該在主債權人和多個債務人之后。如果擔保人提供了分別擔保,則按照擔保方式和擔保期限的先后順序進行清償。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實際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為債權人和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法律規范。在遇到連帶債務人、擔保人等復雜情況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同時,各方應該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鬧尺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談早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1、據《破產法》40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 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 或者有破產申請一 年前所發生的原因 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清償順序總結: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殿~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個人債務追討的手段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
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法令)_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解釋—百度百科
個人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樣的
個人債務清償順序為以下: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按債權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企業破產后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樣的?
公司破產后,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
另外,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債務清償順序的法律規定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對于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于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并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于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鑒定人評定數額。
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后。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后,遺產尚有剩余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通常生活中涉及到比較大的債務也是最多的一種債權,其實就是抵押權,質權或者留置權,因為必須要用這些來辦理大額的貸款,所以如果一旦遇到債務償還,也必須要以他們作為優先債權進行第一清償,在清償完第一債權之后,才可以清償普通債權。
債務清償順序
一、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
1、債務清償的順序是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各債權人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二、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按什么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驌殿~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