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責任利息如何承擔呀
擔保人對利息承擔擔保責任么
法律主觀:
一、保 證人 行使預期追償權。 人民法院受理 債務人 破產案件后, 債權人 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 破產財產 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二、保證人可要求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 反擔保 。 反擔??煞Q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 擔保人 提供的擔保。其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 三、保證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民法典規定連帶保證責任利息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情況下,利息是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的,保證人要承擔償還利息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連帶保證人主張利息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范圍
法律主觀:
保證擔保的范圍就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請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負連帶責任以及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范圍。,在保證合同設有具體的約定的情形下,保證所擔保的債權與主債權的范圍是一致的。有約定的,則從約定,此為確定保證之范圍的基本原則。,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分為全部和部分兩種。,(一)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完全與債成立時確定的債務人之責任范圍一致。,包括如下內容:,1、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為保證擔保的對象。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及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要適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證合同時直接約定的,方可計入保證擔保的債權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3、違約金。,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定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因此,在適用保證時,與約定利息一樣,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對于違約金的保證,應以保證合同與主債成立的同時約定為限。,4、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5、其他從屬于主債權的負擔。,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二)部分保證擔保責任范圍,部分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則是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具體商定,只就全部保證擔保責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由于我國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擔保的法律責任原則上是連帶責任,即與債務人連帶地承擔履行債務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因而其法律責任范圍也就原則上是全部保證擔保責任。只有保證人與債權人在明確的特別約定承擔補償性責任時,保證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范圍才限于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明確約定的保證擔保責任。保證范圍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二)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三)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一,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第二,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第三,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法律客觀: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一、什么是連帶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指兩個以上保 證人 相互之間對于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連帶承擔的保證責任。按照中國法律規定,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間負連帶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 債權人 約定按份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共同保證人,對同一保證責任有連帶關系,任一保證人均對共同保證的債務負全部的清償責任,向債權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得向其他保證人追償。因此,連帶保證責任是保證人的一種加重責任。 二、連帶保證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 。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 保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 ,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就債務人的外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不分先后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向全體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某一個或某幾個債務人主張債權,各債務人不得以其內部另有約定對抗債權人。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屬同一順序的債務人,在具體承擔實體責任時不分先后,誰有償付能力誰先予償付。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或主債務人具有履約能力并已開始實際履行時,債權人不能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只有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且主債務人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償付金錢義務時,債權人才可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此時主債權人既可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可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還可同時向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主張權利。 《民法典》中其實也是有相應規定的。一般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同時也是可以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在向擔保人主張債權的時候,其實也是要注意時效,若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托我們的專業 律師 。
擔保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貸款擔保人的連帶責任,一般需按照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責任份額來承擔。擔保的范圍一般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具體承擔的責任范圍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