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下來后如何處理民間借貸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如何處理民間借貸
法律分析: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后一般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判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要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如果超過期限不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民間借貸糾紛屬于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對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主要包括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同時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視為無息借貸。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十四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間借貸案件立案條件是什么
民間借貸案件立案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如何處理民間借貸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民間借貸糾紛的執行手續如下: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3、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4、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分析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期過了之后,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后一般怎么處理
一、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后一般怎么處理
1、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作出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2)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間借貸的條件有哪些
1、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的借貸;
2、民間借貸出借的資金必須屬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
3、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4、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
5、民間借貸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民間借貸判決后怎么還錢
債務判決后如何還錢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判決后,當事人應積極履行判決:
被告主動履行的情形下
1、被告可以直接聯系權利人,直接協商,雙方如何交付,然后按約定交付,此種情形下,雙方均應保存好履行的相應證據;
2、跟承辦法官溝通,由被告先交給法院(指定的帳戶),由法院再轉交權利人。
3、被告也可以請一個中間人轉交,雙方注意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續,以免造成后續爭議。
如果被告不主動履行判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還應提交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以及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等。
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以及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他人欠錢不還,被起訴到法院之后,法院會進行判決,判決怎樣進行償還就怎樣進行償還,如果對方不進行償還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后一般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法院查清債務后,債務人依法還清。不足以還清債務的可能被拍賣家產,或者支付足夠的利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建議借貸人按期還清債務。嚴重的甚至進入信用黑名單,成為老賴,對征信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判決書下來后該怎么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