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被告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民間借貸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
民間借貸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該怎樣提出
法律分析:1、民間借貸糾紛不屬于合同的范疇,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向原告所在地起訴不應受理。如已經受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就應裁定移送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合同的范疇,適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法律主觀:
法院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1、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可以直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2、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從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管轄權異議和應訴 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 管轄異議 ,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管轄權異議如何提出
法律主觀:
1、 當事人起訴 ,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 向法院起訴 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 案件受理費 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提交因 管轄權異議 提起的訴訟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客觀: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對于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復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如經復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復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如經復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知識延伸——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是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在司法機關違背管轄的規定,管轄了其無權管轄的案件或者認為其他司法機關更適合管轄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限內向有審查權的法院提出要求該司法機關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或更適合管轄的司法機關管轄的主張。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制度,但該項制度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一直沒有涉及。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以及香港、澳門地區等均在刑事訴訟法中對管轄權異議制度作了明確規定。我國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的缺位,導致訴訟實踐中產生了一些問題,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刑事訴訟的公正、順利進行。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對上述國家和地區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進行分析、比較及合理的借鑒,結合我國刑事訴訟的實際情況,建立起我國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立法比較(一)申請管轄權異議的法定情形與種類概覽當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關立法,它們大都將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集中在地域(包括移送、優先)管轄方面,而在職能、級別、專門管轄方面對管轄權異議的規定幾乎沒有。例如加拿大法律規定:地域區劃管轄規則的例外是被告人或檢察官有權申請改變審判地點。[1]日本法律規定:對于地區管轄,未經被告人申請,法院不得宣告管轄錯誤。[2]《俄羅斯刑事訴訟法典》第35條規定:“1在下列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可以變更:(2)根據一方的請求或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院長主動提出”?!睹绹摪钚淌略V訟規則》第21條(a)款規定:“根據被告人的申請,如果法院有理由相信,在對被告人起訴的地區對被告人存在如此強烈的偏見,以至于被告人在該地區任何依法確定的法院都不可能受到公正的審判,應當將此案移送其他地區?!倍兜聡淌略V訟法典》第6條a、第215條a第4項則規定:在審判開始之前,法院如果認為被告人管轄權異議正當,案件必須移送具有優先權的刑事法庭審理。(二)申請管轄權異議的主體關于申請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相關國家或地區的規定并不一致:一是以英國、美國及我國香港地區等為代表,申請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只限于被告人。例如前述《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21條(a)款的規定。在英國,“被告人除作上述兩種答辯-有罪答辯或無罪答辯-外還可以提出其他答辯方式,如對管轄權異議的答辯。”香港《刑事程序法》第5章關于裁判法院的審判中規定:“裁判官確信被告人明白告發書或者控告書的內容時,就會要求被告人進行答辯。被告人可以‘認罪’、‘不認罪’或者提出特別的答辯,即對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提出異議。”第7章關于高等法院的審判中規定:“在法庭上,被告人還可以以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提出答辯?!逼渲袑茌牂嗟拇疝q是指:“對公訴書中指控的罪行,被告人可以以法院沒有管轄權為由進行答辯。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質疑可能是對一般問題答辯的一部分。”
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一、提出 管轄權異議 的主體需要滿足的條件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 訴訟 參加人無權就 管轄 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 管轄權 ,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 移送管轄 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于其在訴訟中居于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二、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限制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 管轄異議 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 起訴狀 ,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 民事責任 的情況下,如對 一審 管轄權有異議,在 二審 期間可以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形式 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四、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可上訴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 申訴 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相信大家已經懂得 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了。首先需要滿足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資格,并在限定的時間范圍內提出,其次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制度對保障當事人訴權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大家珍惜權利的同時不要濫用權利喲。
個人借款糾紛管轄權異議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只要被告認為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就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這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抗辯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異地被起訴怎么提管轄權異議
地被起訴怎么提管轄權異議:
異地被起訴提管轄權異議可以直接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要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
應該怎么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依法提出該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的主張。通常情況下,被告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應訴時應考慮管轄權異議問題。
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情況是被告提出異議,因為起訴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經對管轄人民法院作了選擇。被告應訴,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有權對管轄提出自己的意見;
2、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案件尚未受理,即無異議問題,已經進入實體審理,即被告已經應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此,對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3、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4、管轄權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綜上所述,如果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異議無禮因而裁定駁回管轄異議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書10日之內,向受訴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為終審裁定,該裁定書中所確定的案件管轄法院,即為對該案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即得按此到該法院參加相關的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