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答辯狀模板范文個人(欠款答辯狀(成功案例))
民事欠款答辯狀怎么寫范文
欠款答辯狀
民 事 答 辯 狀【1】
答辯人:羅先兆,男,1954年4月18日生,漢族,上高縣人,住上高縣敖陽陽街道商院巷7號2棟2單元402室。
答辯人現就上訴人孫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審案由符合事實和法律 本案事實上屬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上訴人開初雖為連帶責任擔保人,但隨后因其多次的承諾而發生了債務轉移,上訴人由連帶責任擔保人變為了債務人,故答辯人以上訴人作為獨立債務人提起訴訟,原審法院以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審理,是符合事實和法律的。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不存在錯誤 上訴人認為,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債務轉移必須要有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的轉讓協議,且該協議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本案情形不符合該規定。
同時,認為上訴人書面承諾負責還款的行為,是基于原擔保責任所作出的表示,其真實意思并非自愿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對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該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并無上訴人所言規定,其次,從《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成立要件看,事實上已成立債務轉移之合同。
首先是根據上訴人的多次承諾,可以推斷出答辯人向原債務人和上訴人發出了明確的要約,即要求由上訴人本人替原債務人償還債務,因原債務人無力償還,上訴人便自愿明確承諾由其償還,債務轉移合同至此成立。
該合同充分表明:(1)、上訴人明確表示替原債務人償還債務:(2)、答辯人表示同意〈不然,答辯人一至于再三要求上訴人承諾〉:(3)、
這里只欠缺原債務的人的書面表示,但是,根據原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事實,〈注:原債務人早已人去樓空,進入破產程序〉,完全可以推斷其絕不能拒絕(或不同意)上訴人未其償還債務。
至于上訴人的意思表示,答辯人認為是十分明確的,其“我承諾由我負責償還給羅先兆,本人愿承諾在底前沒有追清劉就詳欠款時負責償還24元,承諾春節前最少還清8000元整,本人保證盡快償還”等等。
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只能是自愿同意替愿債務人償還債務,無法作出其它的不理解。
據此,答辯人認為,原判認定債務轉移成立,并判上訴人償還債務,是符合事實和法律的。
三、其它 1、上訴人以原審法院未對其中申請追加被告作出書面裁定為由,認為原審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對此,答辯人認為,原審法院雖然未已裁定,但在判決書中予處理,縱有不足, 也不會影響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實體判決。
2、上訴人認為其“證讓責任已依法免除”,對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混淆了法律關系。
本案要解決的不是保證責任問題,而是基于轉移上訴人應替原債務人償還債務,與保證責任無關。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全案所涉債的轉移依法成立,上訴人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答辯人:
20XX年4月9日
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2】
答辯人:XXXX單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長。
被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
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
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
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
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XXX單位”。
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
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
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
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
根據《_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
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
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X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單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范文參考)【3】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
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
工程于20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
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
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
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
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
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
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