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欠款是否能要回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多年前的欠款是否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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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欠款是否能要回
多年前的欠款可以要回,但是當事人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則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讓其同意償還,因為訴訟時效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其自愿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