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書模板范文(民事起訴書模板范文欠款)
起訴書怎么寫【三篇】
【 #書信函# 導語】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下面是 無 整理的三篇起訴書怎么寫,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篇一:民事起訴狀范文】
原告:何x,男,漢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證號:4305x91113,地址:x229號3單元602號;范x,男,漢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證號:432x4570,地址:xx村6組17號;彭x,男,漢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證號:43x217,地址:x開發區45號。
被告: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業廠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原告押金及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合計人民幣500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間的關系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變動,有相關合法變更手續證明)于2009年06月10日與被告簽訂了《**客運站租賃合同》。截至今日這段時期內,原告屢次強烈要求被告嚴格按合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被告卻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完全視合約為一紙空文,嚴重違反了合同的各項約定,亦嚴重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被告的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陳述事實,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中,被告嚴重違約事實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問題重重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被告交付給原告經營使用的建筑物應該是合法合規合標的。時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體工程及附屬物都未合格驗收,主體工程合格驗收證仍遲遲未見下達。車站在原告連續經營長達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員依然駐守在車站,還隔三差五地進行相關項目的施工和整修,就連消防許可證亦是不久前才審批下來。與此同時,被告擁有車站物業相關的資料和手續只有部分與原告溝通或移交過。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車站的建筑物及附屬物究竟還有多少手續仍未辦理完畢或合格驗收。
2、協助辦理的營業執照與合同約定大相徑庭“**汽車客運站”與事實上由被告協助辦理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完全是兩碼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廣東省交通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相關規定,等級、簡易站的站名為“地名+標志名+(汽車)客運站”,如“廣州××汽車客運站”,配客點的站名為“地名+配客點名稱+(汽車)客運配客點”,如“dg××汽車客運配客點”,而以范才云為法人注冊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為客運站(配客點),而合約上所簽約的“**汽車客運站”,只有等級和簡易站才能配有該名,而目前經營范圍上明確規定為(配客點)的**客運站,按照法律規定只能配用“dg市**汽車客運配客點”這一名稱,而不是現注冊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這一名稱。顯現,合約上所簽署的“**汽車客運站”跟實際營運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規定和實際經營范圍方面完全是南轅北轍、極不吻合。
3、核心經營租賃物遲遲未實際履行《**客運站租賃合同》明確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資成立的**客運站及dg市**鎮公共汽車有限公司、dg市**客運有限公司”。而事實上,原告現經營的“dg市**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資成立(法人代表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當一個協助辦理的角色??上攵?,就連原告租賃的核心經營標的物,被告從一開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資成立的公司給原告實際經營使用,難道不是蓄意欺詐和有意違約嗎?同時租賃期間,合同約定由被告出資成立的dg市**客運有限公司,雖未明確什么時間成立、如何成立等問題,但原告經營車站長達一年之久后,被告對dg市**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沒有任何反應和作為,甚至避口不談或虛與委蛇。而**客運站實際經營的需要,客運有限公司的成立便顯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運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無法以客運公司的名義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營運線路的經營權,也就是說在客運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無法正常開展自身的線路業務,致使原告進駐車站長達一年之久依然連續巨額虧損、債臺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經營壓力和經濟損失。被告的不作為和違約行徑,嚴重有悖原告承包車站經營的初衷,原告就連一個核心業務的客運有限公司都沒有,拿什么去談車站實際性的經營和潤利呢?
4、其它違約事實《**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四款:“該客運站可先以臨時配合點名義進行營運,并開始報驗,一年后,政府部門方可按客運站的營運情況進行驗收,達到標準后,方授予三級站的資格”。其文字中的‘配合點’按規定應為‘配客點’,不知被告是有意為之,還是故意混淆視聽,以此來逃避法律事實。同時,一年之后,**汽車客運站雖經相關部門驗收后,但因主體工程未合格驗收和消防資料不齊等原由,三級站資質亦遲遲未見授予下來,被告完全對這一約定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客運站租賃合同》中的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中的第八款:“甲方應負責與**鎮政府溝通,確保所有途徑**、并在**境內經營客運的車輛務必進入**汽車客運站,由乙方統一管理”。合約規定被告必須履行義務,商請**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等。而事實上,被告對這一約定沒有任何積極作為的表現,直至2010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訴和上訪政府各主管部門后,才有了目前車輛初步進站的事實。
5、實際損失金額原告實際投資和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500萬元(見損失清單)。
綜上所述,被告已嚴重違反合同多項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宗旨原則和相關規定,被告行為已屬嚴重違約,同時,被告的違約事實確鑿清楚,證據充分肯定,原告現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狀,請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辦理和審判。
X省X市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行政起訴狀格式】
在格式方面,行政案件起訴狀與其他案件起訴狀基本相同。在內容方面,因各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應在不同方面有所側重。但一般都應在講述事實和闡明理由之前,表明自己對哪個行政機關作的具體行政決定不服,還要寫明訴訟請求的具體內容,尾部應在附項里表明將行政機關的決定附后?,F列舉實例如下:
行政案件起訴狀
原告:黃XX,男,一九三七年四月出生,漢族。遼寧撫順人,系遼寧省XX市XX廠干部,現住XX省XX市XX區XX街XX號。
被告:XX省XX市土地管理局,地址:XX市XX區XX街XX號,
電話總機:XXXXXX,郵政編碼:XXXXXX。
訴訟請求事項:一、撤銷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行處字第XX號行政處罰決定;二、根據事實和法律,正確裁決。
事實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處字第XX號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錯誤決定。這個《決定》不尊重客觀事實,并且錯誤地援引了法律條款,因此應予撤銷。理由如下:
一、《決定》認為,原告'沒辦土地審批劃撥手續就施工是違法的。觸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并據此作為處罰決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認為,這種認定是虛假的,不客觀的。原告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開始逐級向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翻建住宅樓(見附件1),面積為300平方米。1989年10月17日,X街道辦事處已簽批(見附件2)。1990年3月1日,X市城建規劃處簽發建房通知單(見附件3)。據此,原告動工翻建住宅樓,并于同年8月竣工??⒐ず螅沙且巹澨幇唇ǚ客ㄖ獑悟炇?。驗收合格后,于同月15日發放了第X號建筑許可證(見附件4)。
原告認為,上述審批手續合法。城建規劃處代表政府行使權利。其審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據查,原告建房期間以及建房之前的審批工作,都由城建規劃處負責。這是政府賦予的權利,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干預。原告手持城建規劃處的合法批文,并按建房通知單劃定的范圍施工建房,怎么會被認為'沒有土地審批劃撥手續'呢?違法又從何談起呢?是城建規劃處的批文違法,還是原告沒按批文施工而違法?
二、《決定》本身自相矛盾,適用法律條款不當。《決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說明了原告經X市城建規劃處批準,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發給了第X號建筑許可證。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認為'沒辦土地審批劃撥手續,多占地112。6平方米?!稕Q定》既然承認城建規劃處的X號批文。原告按該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否定規劃處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據是什么?如果批文無效,應依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由規劃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應當處罰原告?!稕Q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43條之規定也是不恰當的,此條款是爭對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而言的,對個人建房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其次,土地管理法第5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土地管理局卻擅自將訴訟時效改為15日。因此,原告認為,《決定》并非依法成立。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決定》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不符,其裁決結果,與法律相悖。因此,請法院詳查,依法撤銷《決定》,盡快公正裁判。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離婚起訴書怎么寫?離婚起訴書是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時必不可少的文件。當夫妻一方愿意離,另一方不愿離;或雙方均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離婚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書。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離婚訴訟管轄等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了離婚訴狀寫作應包含的一般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訴訟目的確定訴訟請求的范圍。訴訟請求體現了起訴人的訴訟目的,根據“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則,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原告訴訟請求的范圍內進行。如當事人沒有起訴離婚法院就絕不能判決離婚,當事人沒有起訴賠償法院就不能判決賠償,當事人起訴要求賠償5萬法院就絕不能支持10萬。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范圍不當,將直接損害原告自身利益。
離婚訴狀訴訟請求必須在法律保障的范圍內提出。當事人請求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法院不予支持。如當事人起訴分居,針對這樣的請求因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再如當事人要求離婚過錯賠償50萬,這樣的賠償數額明顯過高,如果法院不予支持將無辜多支付很多訴訟費。
根據事實證據提出訴訟請求。當事人起訴時所提出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歸根結蒂要落實在證據的有效性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那么訴訟請求就無法得到支持,反而還有承擔多付訴訟費的風險。因此,合理確定訴訟請求的范圍,是避免風險贏得訴訟的關鍵。
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是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解釋和說明,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建立在“事實與理由”基礎之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離婚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其一、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是客觀發生的、真實的事實;
其二、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
其三、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事實要求。
最后,提醒寫離婚起訴書訴狀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任何一個訴訟案件都絕不可能讓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邊,為此,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中的客觀事實必定包含對原告有利的事實,也同時包含不利的事實。當事人在書寫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時必須對不利事實加以注意,因為一旦書寫在離婚訴狀上,將根據“自認規則”不能反悔,開庭審理時,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不用離婚訴狀格式模版書寫。網絡上或法院提供的離婚訴狀格式模版是“通用的”、“萬能的”,可現實生活中任何一個離婚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所留存的證據都不可能完全一樣。此時如果當事人對離婚訴狀不加以重視,沒有把自身案件的“個性化”體現出來,那么將很難說服法官支持離婚訴狀上的訴訟請求。
X省X市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