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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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應當按照合同的實際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約定履行地或實際履行地,當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實際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時,以實際履行地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