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地)
承攬合同糾紛審理要點
承攬合同糾紛審理要點如下:
1、承攬合同糾紛之下有七個子案由。分別為:加工合同糾紛,定作合同糾紛,修理合同糾紛,復制合同糾紛,測試合同糾紛,檢驗合同糾紛,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2、承攬合同的重要特點。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無形物,通常屬于非標產品;其以完成特定工作成果為目的,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從屬義務;承攬人不得隨意將其工作轉交他人完成;
3、可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經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解除合同;定作人不履行協作義務,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4、損害賠償的不同情形。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承攬合同的非要式性。不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以微信下單或采購單等形式達成的事實合同關系,也有法律效力;
6、承攬人的留置權。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的留置權優先于在該留置物上同時設定的抵押權或質權。無約定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權人60日以上的履行期限,鮮活易腐的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7、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可適用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8、定作物質量鑒定相關要點。只有在根據承攬合同約定安裝、調試、驗收等環節無法判斷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才會啟動。是否啟動鑒定由法官根據案件事實確定。鑒定申請應在法院指定的期間內提出。
如何索要勞動賠償:
1、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后,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勞動者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實現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保障勞動者享有基本權利,是保障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調動和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之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主力軍的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三條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加工合同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加工合同不屬于買賣合同糾紛,屬于承攬合同糾紛。加工合同是承攬人根據定作人要求的品種、數量、質量及規格等內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設備、勞動為其加工特定的產品,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協議,屬于承攬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代加工合同違約與賠償?
一、代加工合同違約與賠償?
有以下幾點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返囊幎ǔ袚鷵p害賠償責任。
4、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以上為合同違約責任的寫法。
對于加工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的內容,一般為加工合同雙方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履行等賠償措施;損害賠償的范圍,合同雙方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那么要給對方賠償相應的違約金。當事人違約要支付的違約金應當是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標準。
二、加工合同--違約賠償問題
你好,如果不是你主觀上違約,而是客觀原因,或者對方原因造成你不能履行合同,應不算你違約,你可以要求他退,或者協商退一部分。祝你成功。
三、外包加工違約了,但是造成的損失不大,最多可以賠償多少違約金?
加工承攬合同違約賠償范圍是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如果在違約賠償的問題上有爭執,違約金支付的金額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到提訟來解決,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出判決。
一、加工承攬合同違約賠償范圍是怎樣的?違約金比例一般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宜。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關于違約金調整具體規則和基本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則:(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2)兼顧合同履行情況;(3)當事人的過錯;(4)合同履行的預期效益?;驹瓌t: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調整違約金所應遵循的,也是衡量違約金調整是否正確最終最高的判斷標準。如果違約金調整后違背了該兩條原則,其裁判結果都是錯誤的。畢竟具體規則必須要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二、承攬合同的法律性質是怎樣的?1、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承攬合同的成立僅需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現不拘形式,書面、口頭均可。訂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標的物,該交付行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定作人履行已經成立的合同義務的行為。2、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義務,而定作人則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因兩者的義務是相互的、對流的,所以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承攬合同中雙方均為價性給付,一方要獲得對方的給付,必須向對方為相應給付,故承攬合同又是有償合同。3、承攬合同一般是固有繼續性合同。繼續性合同是與一時性合同相對應的概念,二者之間,以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處的地位為區分標準。繼續性合同是指合同內容非一次性給付可完結,而是繼續地實現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總給付的內容取決于為給付時間的長短。承攬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時履行,因為承攬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續一段時間,此點與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合伙合同、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一樣,屬于固有的繼續性合同。平常的有業務往來的單位之間,有合作或者有交易行為的都會簽訂合同來約束雙方,可以由于不特定的因素,在簽訂了合同后還是會發生違約的,對于違約金的賠償上限為不超過損失額的30%。
四、延期交貨違約金怎么簽
第一百零七條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內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返囊幎ǔ袚鷵p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一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第一百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B.理解《合同法》之“違約責任”簽訂合同,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合同一旦簽訂,任何一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對合同中任一條款的違反,都將被視為違約而被追究相應的責任。一般而言,違約的行為主要有不履行合同,不適當履行合同和遲延履行合同三種形式。一旦出現以上違約行為,作為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就應當以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和采取補救措施等形式追究其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①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經濟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對方當事人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般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方式。所謂法定違約金是由有關法律、法規對某些合同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的數額或比率。而約定違約金則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時通過協商所確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合同當事人違約后,如果合同中有違約金的規定,應按合同中規定支付違約金,否則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如果既沒有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則按賠償金的方式加以支付。②賠償金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由于違約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損失數額超過了違約金,或者合同中沒有違約金的規定,違約方補償對方損失部分應當支付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般來說依據我國經濟合同法與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對方當事人支付賠償金,僅僅是補償性質,沒有懲罰性質,所以賠償金數額以對方實際損失為限。對方不能要求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兩部分,所謂直接損失指一方給對方已經造成的財產的毀滅、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而可得利益損失則指如果合同能夠按約履行而本可獲得的利益的損失。在實際損失中,直接損失一般計算比較明確,但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則不宜估量。但是企業不可以借對方違約之名,夸大損失程度,而只能在訂約時雙方所能預見到的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損失范圍之內提出賠償要求。③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違約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一般來說繼續履行作為一種違約之后的合同責任,除必須具備一般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之外,還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合同未解除而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有繼續履行的必要和繼續履行的可能。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規定不需要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或者違約方已無繼續履行能力的,可以不適用于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要求。
什么叫承攬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承攬合同糾紛是指在簽訂承攬合同時發生的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共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怎么辦
一、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怎么辦
1、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的辦法包括:
(1)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購銷合同履行地具體情況確定;
(4)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合同糾紛的處理過程一般是怎樣的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民法典承攬合同糾紛是侵權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攬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不屬于侵權。也即,侵權不調整合同關系。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么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依據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比如約定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也可適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加工承攬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即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加工合同糾紛中主要的風險因素有哪幾種呢
加工合同 糾紛中主要的風險因素如下: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2、 代理 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 承攬合同 。 3、定作方虛構或夸大加工任務及來源,使承攬人落入合同陷阱。 4、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實際上是不可能實現的,或實現的成本明顯高于承攬方所能達到的效益。 5、在承攬合同中設立所謂質保金、承諾金進行欺詐。 6、利用承攬合同中“押料款”進行欺詐。 7、利用所謂的“提供散件,組裝回收”對承攬方進行欺詐。 《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