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法律依據(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地)
承攬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攬合同是一方完成工作任務、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主體是承攬人和定作人,承攬的內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承攬合同的管轄權
法律主觀:
承攬合同的管轄權屬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當事人在加工承攬合同中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其約定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承攬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一、承攬合同可以在原告法院立案嗎
如果原告法院為加工行為地法院,可以立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p>
二、承攬合同有哪些特征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的成果,這是與單純的提供勞務的合同不同之處。承攬合同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
2、點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工作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區別于市場上其他同類物品,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期限等責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對標的物意外滅失或工作條件意外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故承攬人對完成工作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受到限制時,其承受意外風險的責任亦可相應減免。
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并對工作成果完全承擔風險。承攬人不得擅自將承攬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且對完成工作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負責。承攬合同具有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應各種=類型的合同。
三、承攬合同的法律性質
1、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承攬合同的成立僅需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現不拘形式,書面、口頭均可。訂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標的物,該交付行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定作人履行已經成立的合同義務的行為。
2、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義務,而定作人則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因兩者的義務是相互的、對流的,所以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承攬合同中雙方均為價性給付,一方要獲得對方的給付,必須向對方為相應給付,故承攬合同又是有償合同。
3、承攬合同一般是固有繼續性合同。繼續性合同是與一時性合同相對應的概念,二者之間,以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處的地位為區分標準。繼續性合同是指合同內容非一次性給付可完結,而是繼續地實現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總給付的內容取決于為給付時間的長短。承攬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時履行,因為承攬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續一段時間,此點與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合伙合同、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一樣,屬于固有的繼續性合同。
從上文我們得知,
如果原告法院為加工行為地法院,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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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
加工承攬合同,指的是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至第七百八十七條是對加工承攬合同作出的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這些法律規定了承攬人的權利和義務、承攬工作內容、承攬合同責任承擔、解除合同條件等內容。
二、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加工承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加工承攬合同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等;
3.承攬方式;
4.材料的提供;
5.履行期限及其驗收標準和方法;
6.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三、簽訂加工承攬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訂立加工承攬合同要注意對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并且應當具體準確地寫明定作物的名稱或項目,不能模糊使人產生歧義。訂立加工承攬合同時應規定原材料的質量標準,承攬人須按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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