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民間借貸和合同糾紛的區別)
借條和合同的區別
借條與合同區別包括:成立的方式不同、證據證明不同等。在我國的民間借貸的債權債務關系證明中,借條合同和借條都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確定的,是出借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而制定的,是借款人為了給予出借人保障而制定的。
一、借條與合同區別包括什么?
1、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是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合同成立。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2、
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3、借條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二、借條超出有效期限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三、借條怎么確定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雙方約定的履行地為準;即合同明確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據實體履行義務的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貨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必須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合同履行地。
3、有多個合同履行義務如何確定履行地的問題;合同項下的義務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個的,應當依照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在地確定為合同履行地,何為主要義務,也要結合合同履行的實體內容來確定。
不管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方面,借了錢就應當償還。那么關于償還的問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經還款,借款人還要出具已經還款的相關證據,若不能出具證據,那么是不能認定借款人履行了還款義務的;而如果是借條的話,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后,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條,與借條一起交給對方,這就是證明借款人還款了的重要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和借款合同糾紛區別
法律分析:本質上差不多,相對講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銀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說借款合同包含民間借貸合同。
從最高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分析,民間借貸與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幾點差別:
1、強調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不同于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和貸款合同有啥區別
借款協議和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發生聯系。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貸款合同編號和借據號有什么區別?
貸款合同編號和借據號在于借據號只是一個借據的編號,這個是由銀行給定的,貸款合同編號則是銀行根據不同用戶貸款設定的數字編號。而且大部分時候,用戶需要供應的都是貸款合同編號,借據號一般是銀行內部使用,對外沒有具體的意義。
因此,用戶申請房貸抵扣個稅時,需要供應的是貸款合同編號,如果填寫成功了借據號,那么用戶是需要運行修改的。
聯合貸款與銀團貸款有什么區別,聯合貸款協議書怎么寫
;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會遇到需要較為龐大的資金時,會考慮申請銀團貸款,其實除了銀團貸之外,企業還可以考慮聯合貸款。
聯合貸款主要是幾家銀行向一家企業提供貸款,并分別簽署貸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金額和預期年化利率等可以不同。而銀團貸款是由幾家銀行向一家企業提供貸款,但是這幾家銀行所使用的是同一份貸款合同,所發放的貸款數額可以不同,但是預期年化利率和其他的需要是相同的。
雖然看起來預期年化利率會在一定程度上打擾到我們的判斷,但是銀團貸所參與的銀行眾多,所以在管理費等一月系列費用上面會高于聯合貸款。如果企業沒有特別的需要,可以申請聯合貸款,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為借款人減少成本。
那么當企業需要較大的資金來做依托時,需要了解聯合貸款協議書。那么聯合貸款協議書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以企業申請農業銀行聯合貸款為例來簡單的介紹一下聯合貸款協議書的構成。
聯合貸款協議書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中國農業銀行總行、____________省(區、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縣支行(系借款企業的開戶行)協商,決定聯合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放貸款。為了保證貸款安全,提高貸款使用效益,現就貸款各方責任、義務、額度、發放、收回、管理、上劃利息和加罰息等協議如下:
一、貸款額度
____________年對____________發放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總行、總(區、市)分行、地(市)行、縣支行貸款額度依資按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萬元承擔。
二、規模和資金的籌集
總行、____________省(區、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縣支行均優先籌足應承擔的貸款規模和資金,及時、合理地向企業提供貸款。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應承擔的資金和規模份額,保證貸款足額投放。
三、貸款發放和收回
為了簡化手續,發放聯合貸款由開戶行做好初審工作。并簽注明確意見,各級行審查同意行,委托開戶行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早述貸款發放后,由開戶行負責管理和收回。貸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級行。
四、利息的上劃和方式
開戶行按規定結息期收取利息后,對應上劃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應在三日內全額上劃。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樣方式辦理,總行按利息收入1‰付給開戶行委托管理費,委托管理費由總行定期返還開戶行。
五、貸款的管理與監督
開戶行每半年對____________進行經濟主動分析,并就貸款實際用途、企業的經濟效益,貸款的安全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及資金到位使用情況等一并以書面形式分別報告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
六、貸款的加罰息
企業借款期內發生逾期、擠占、挪用貸款等問題,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聯合委托開戶行對其實施信貸制裁,并將加罰息的70%按聯合貸款所承擔的份額分別上劃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30%留給開戶行。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 由聯合貸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協商解決。如遇特殊情況,開戶行應立即報告總行。
八、本協議經____________聯合貸款行簽字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民間借貸屬于金融借款嗎?
一、民間借貸屬于金融借款嗎?
金融公司如果不是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則其借款的行為是民間借貸;如果金融公司是上述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則其借款的行為不是民間借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十條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應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款的區別
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而之所以有人認為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有所區別,是因為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例如一張借條,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機構的放貸合同都比較詳細和規范,因而導致認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兩回事。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借款合同亦然。
三、借款歸還屬于什么類型案件?
歸還借款案件屬于借款合同案件,如果出借人或借款人,可以分為金融借款合同(如果是信用卡的則為信用卡),民間借貸,企業借貸,同業拆借,小額借款合同等案由。其中,最常見的是向銀行借款的金融借款合同和向普通人借款的民間借貸。
四、民間借貸屬于金融借款嗎?
金融公司如果不是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則其借款的行為是民間借貸;如果金融公司是上述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則其借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條
法人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