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怎么賠償(人身意外險怎么賠償標準)
意外險怎么賠償標準
意外險賠償標準: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關于賠償費用的項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是怎么的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
一、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殘疾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時,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
三、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人身意外險怎么賠付?
當時人身意外險一般可以按以下幾點賠付:
1.報告:被保險人/受益人在人身意外險范圍內發生保險事故后,需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報告;
2.準備材料: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準備理賠報銷所需的材料,如意外醫療費用報銷一般需要準備醫療費用清單和發票、住院總結、醫療保險結算表、意外事故說明書等醫療相關材料;意外死亡索賠一般需要準備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注銷證明,但是,有些保險公司只需要其中兩個;一般來說,殘疾鑒定表格需要準備好意外殘疾理賠;
3.提交材料:被保險人出院后,向保險公司提交報銷材料。如果是死亡或殘疾索賠,可以在準備索賠材料后提交;
4.調查:如果案件異常,如被保險人剛投保,事故金額巨大,保險公司一般需要調查;
5.審核:保險公司審核員將審核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交的材料,并確定索賠計劃。例如,意外醫療費用的報銷一般在扣除其他醫療保障報銷的金額和免賠額后,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報銷剩余醫療費用。如果是殘疾理賠,一般是根據殘疾等級對應的比例*理賠基本保額;死亡理賠一般是直接理賠基本保額;
6.報告結果:保險公司審核員會報告審核結果,并由專人簽字批準;
7.理賠: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8.結案:理賠完成后,保險公司將結案。
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
人身意外險的賠償標準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分別是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停工給付。具體的賠償情況如下:
1.死亡給付。如果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意外傷害,造成了死亡的情況。則保險人需要按照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付死亡保險金,這種給付是一次性全部的給付。
2.殘疾給付。如果被保險人在遭遇了意外傷害之后,造成了殘疾的情況。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付殘疾保險金。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被保險人的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藥費、專家會診費等必要的費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為受到意外傷害,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給付停工保險金。
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是什么?
1.意外身故保險金:可賠保額,若此前已經理賠過殘疾保險金,則需扣除后才能理賠身故保險金,保額一般為30萬到100萬;
2.意外殘疾保險:可按殘疾等級對應比例*保險金額后理賠,如一級殘疾可賠100%保險金額、二級殘疾可賠90%保險金額、三級殘疾可賠80%保險金額等,十級殘疾可賠10%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般為30萬至100萬;
3.意外傷害醫療:扣除免賠額后,一般按一定比例報銷,一般可報銷80%至100%,保險金額一般為3萬至5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醫療費用已經用其他醫療保障報銷,則不能重復報銷;
4.航空意外死亡或殘疾保險金:意外死亡保險金一般為可賠保險金額,殘疾保險金一般為可賠傷殘等級對應比例*保額一般為100萬至300萬;
5.猝死:一般為可賠保額,保額一般為10萬至50萬;
6.法定傳染病死亡保險金:一般為可賠額,保額一般為10萬至30萬。
意外險是怎么賠付
所謂意外險就是保障人身意外傷害的一種保險,用戶投保保險之后,由于意外對個人造成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在保險合同范圍之內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常見的意外險包括有個人意外險、團體意外險、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等。那么意外險是怎么進行賠付的?一起來了解一下。
意外險是怎么賠付?
【1】首先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后應該要第一時間聯系保險公司申請報案處理;
【2】保險公司受理報案之后就會告知用戶需要提交的理賠資料;
【3】保險公司理賠專員會前往現場了解意外事故的情況,并且對用戶提交的理賠資料進行核實;
【4】保險公司審核通過之后就會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確定賠償金額;
【5】最后用戶前往保險公司領取賠償款即可。
以上就是關于意外險賠付的有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人身意外保險如何賠付
今天具體講解一下保險公司關于人身險的理賠。首先你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都有什么。
一、不同人身險的理賠條件是什么
二、保險公司的核賠查勘環節
人身險分類: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3種理賠條件:1身故、2疾病、3傷殘
意外險理賠所需資料
一、醫院類的資料
門診:
1. 門診發票
2. 診斷證明/處方簽(應與發票所對應,發票上有注明時則不提供)
3. 門診病歷
4. 受傷部位拍照或事故證明(必要時提供)
5. 報告單(如有照片需提供)
住院:
1. 住院發票/社保結算單也可以
2. 用藥清單/費用清單
3. 出院小結
4. 病歷/診斷證明
5. 如有其他渠道報銷需提供理賠通知書
二.個人類資料
申請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1.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 銀行卡復印件
3.理賠申請書
申請人為非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
1.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 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
3. 出險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 關系證明(出生證、戶口本)
5. 理賠申請書住
院醫療保險理賠資料
一、醫院類的資料:
1. 發票/社保結算單
2. 費用清單/用藥清單
3. 出院小結
4. 病歷本/電子病歷皆可
5. 如有其他渠道報銷需提供理賠通知書
二.個人類資料
申請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1.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 銀行卡復印件
3.理賠申請書
申請人為非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
1.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 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
3. 出險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 關系證明(出生證、戶口本)
5.理賠申請書
重疾理賠資料
1. 出院小結(有住院時請提供)
2. 檢查報告/病理報告/確診報告/手術記錄
3. 被保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
4. 理賠申請書
身故理賠資料
1. 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監護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
2. 合同原件
3. 理賠申請書
4.戶籍注銷證明
5.居民死亡證明
6.喪葬證明
7. 意外事故證明(意外身故時提供)殘疾理賠資料
1. 被保險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
2. 理賠申請書
3. 意外事故證明(意外身故時提供)
4. 傷殘鑒定書
意外傷害保險怎么賠付
法律分析:
被保險人購買意外保險后,遭遇意外需要醫療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進行賠付醫療費用。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導致殘疾,保險公司按照其殘疾程度分級賠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如果遭遇意外導致身亡的,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死亡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