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與年齡有關嗎(工傷賠償標準與年齡有關嗎怎么算)
工傷賠償和年齡大小有關嗎
法律主觀:
工傷賠償與年齡大小一般沒有關系。但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屬于不受勞動法調整的單位的臨時雇員,其與用人單位形成松散的勞務關系,因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南京工傷賠償有年齡限制嗎
南京市屬于江蘇省,在工傷賠償中,只有有工傷傷殘者,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賠償的一次性就業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傷殘補助金是會根據年齡的變化而變化的。
根據依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103 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單位:個月 等級
年齡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20周歲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歲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歲 24 20 16 12 8 4
40-50周歲 18 15 12 9 6 3
50-55周歲 12 10 8 6 4 2
55-60周歲 6 5 4 3 2 1
注:20-30周歲含20周歲,不含30周歲,依此類推。
(三)作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