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嗎)
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嗎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同時也是實踐合同,具體根據合同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來說,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規定的自然人,就屬于諾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嗎?
借款合同一般屬于諾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除外。諾成合同是指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借用合同是諾成合同嗎?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區別是什么
一般講屬于諾成合同。但個人間的借款合同應屬于實踐合同。區別:1、成立要件不同: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2、責任不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按照合同主體的標準不同而劃分為和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對于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么所謂的借用合同是諾成合同嗎,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
借用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一般講屬于諾成合同。但個人間的借款合同應屬于實踐合同。合同法規定,個人間的借款自款項交付時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說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定義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使用借貸、保管、運送等都屬于實踐合同。
三、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區別是什么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并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對于借用合同是諾成合同嗎的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自然人,這時候就屬于諾成合同,如果是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屬于實踐合同,另外還為大家介紹了關于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定義,以及二者之間的區別有哪些,在分辨二者的時候可以借助二者的區別來進行分辨。
為什么民間借貸不能是諾成合同
民間借貸既有諾成合同,也有實踐合同。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屬于借款合同。合同簽訂雙方均為自然人的是最典型的實踐合同,這種借款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實踐合同。即使不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仍然能發生合同法律關系。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其余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筆者一般是在合同中增加一個合同生效條款即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借款人收到第一筆借款之日生效。并在談話筆錄中注意提示當事人借據的作用,以證明雙方交付貨幣的事實,以此確定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間借貸合同諾成書
民間借貸的主體如果不都是自然人的,該借貸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即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他們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借貸合同是諾成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達成借款合意即可生效。()
【答案】:錯
解析: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該合同以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為生效要件。民間借款中,僅僅有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意,只是意味著自然人之間民間借款合同成立,只有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受領借款時,該借款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