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
債權轉讓為什么訴訟時效中斷
債權轉讓是可以使訴訟時效中斷的,訴訟時效中斷的發生就是因為一定的法定緣由,導致時效期間中斷無效的,只有在中斷時效事由消除之后,那么訴訟時效的期間就會重新計算,債權轉讓也是中斷的條件之一。
一、債權轉讓使訴訟時效中斷嗎?
債務轉讓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債務人請求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且債權人同意的情形為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
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取得了債務人的法律地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義務。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里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綜上所述,對于債權轉讓的行為是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的,當然中斷的時候也必須是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中斷的,中斷之后其訴訟時間會全部重新計算,但是中斷不餓能超過法律規定中最高的標準。
債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債權債務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從約定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1、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討債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債權轉讓通知能讓訴訟時效中斷嗎
債權轉讓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睹穹ǖ洹返谖灏偎氖鶙l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五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應該如何處理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欠款、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過程中,如欠款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則人民法院不會主動示明訴訟時效問題,如欠款人提出提出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時,經法院審查屬實的,人民法院回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債權轉讓是否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首先,從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目的看,維護社會交易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訴訟時效制度設立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訴訟時效制度雖具有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實質并非否定權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權利的濫用,以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的穩定,進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訴訟時效制度對權利人的權利進行了限制,這是權利人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作出的犧牲和讓渡;但應注意的是,通過對權利人的權利進行限制的方式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保護應有合理的邊界,該邊界就是應在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利益衡量,不能濫用訴訟制度,使訴訟時效制度成為義務人逃避債務的工具,隨意否定權利本身,違反依法依約履行義務的誠實信用原則。訴訟時效制度又規定了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等制度,此目的在于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因此,在適用這些制度時,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權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義務人的理解時,在不違背基本法理的基礎上,應做有利于權利人的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定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