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過了訴訟時效期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 訴訟時效過期了怎么辦
訴訟時效 過了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二 、訴訟時效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三、 民事訴訟時效 的 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超過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一、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后果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現毛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并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后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理后,應依職權宴廳昏厥昌否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碑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國家無主動干預必要。
(二)義務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典》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于訴訟時效完成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對于義務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布的(199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民法典》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盡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二、訴訟時效種類有哪些
(一)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又稱為一般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統一規定的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時效。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均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二)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民事特別法規定的適用于某些民事法律關系的時效。下列民事法律關系適用一年訴訟時效: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以上民事法律關系對確定性的要求更強,必須在更短的期間內使之確定化,因而適用一年訴訟時效。這一規定即是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特別規定,屬于特殊訴訟時效。
此外,我國民法典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引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由于這兩類合同有效期長,涉及金額大,具有涉外因素,適用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往往不夠用,?法律賦予其比較長的訴訟時效期間。這一規定也是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特別規定,屬于特殊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指民法規定的保護民事權利期間最長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典》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三、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么
(一)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于形成權,也可適用于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并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于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四)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六)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后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訴訟時效經過后,對方當事人是可以提起抗辯的,且還會產生抗辯權,使超過時效方喪失勝訴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超出訴訟請求判決的法律后果
超出訴訟請求判決的法律后果,具體如下:
1、民事糾紛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不再通過強制方式進行保護。由當事人自己負責討要債務或者主張權利;
2、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
3、另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債務人在法院受理后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將會依法判決強制償還。
補救已過訴訟時效債務:
1 、 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
訴訟時效期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并未喪失,債權始終存在,債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但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因此,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 、 讓債務人繼續還款
債權人可以繼續讓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愿意還錢,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法律保護,債務人不能以不當得利為借口要求債權人退錢。依據的是《民法典》第 192 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22 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給予支持;”
3 、 要求保證人還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規定了保證人。在有保證人的情況下,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會隨著債權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期間的,如果保證人資源還款的話,債權人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債務人自愿還款一樣,產生一樣的法律效力。綜上所述,超過訴訟時效會帶來敗訴的風險,但是不一定就會敗訴,要看對方是否主張。
綜上所述,超過訴訟請求的判決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可以改判或發回重審。如果判決生效了,可以申請再審,通過再審程序糾正判決的錯誤。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屬于程序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試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后果。
【答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睹袷略V訟法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笨梢缘贸鲈V訟時效期間屆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但是當事人并未喪失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仍然有權起訴,法院受理后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私人利益,所以就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國家無主動干預的必要。未來制定民法典時,可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后果,采取抗辯權發生說,法院處理類似糾紛時就不必要主動依職權進行審查。
(2)義務人的自愿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138條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于訴訟時效完成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仍然可以受領其履行而不構成不當得利。義務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對于義務人已經同意履行,但是尚未履行的,該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時效利益的拋棄。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后,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的,應當予以允許。時效利益一旦予以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后果是
法律主觀:
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法律后果
1 、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對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權利的勝訴權,同時對義務人產生抗辯權,義務人可以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抗辯權利人對其提出的履行義務的請求權。
2 、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 、訴訟時效屆滿僅消滅權利人的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
4 、訴訟時效屆滿后,不僅對于主權利產生喪失勝訴權的效果,而且對附屬于主權利的從權利也產生同樣的效果。
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
1 、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 不可抗力 ;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
(3) 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
(4) 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5) 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更多是主觀因素引起的,當有以下情形出現時,訴訟時效中斷: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是什么
1 、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
2 、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
3 、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
4 、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訴訟時效屆滿后罪重要的法律后果即為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后果是
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為: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義務人同意履行,所以訴訟時效屆滿的,權利人可以與義務人協商盡量讓義務人同意履行其義務。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的法律后果如下所述: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又被稱為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一種時效制度,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分別從刑法和民法上分析。第一,在刑法上,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屬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沒有案底;第二,在民法上,超過訴訟時效才行使請求權的,往往導致敗訴的結果,但實體權力并不消滅。綜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從兩個角度出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么是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第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第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第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第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