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優先于債權嗎(抵押權優先于債權嗎的法律規定)
抵押權和債權哪個優先
法律分析:抵押權是物權,物權優于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抵押債權和稅款哪個優先
法律主觀:
抵押權和債權是抵押權優先,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抵押權優于債權
法律分析: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的,如果有抵押債權的,抵押債權優先于普通債權受償。所以抵押權大于普通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抵押權和債權哪個優先
抵押權。
根據找法網相關資料顯示,抵押權與債權應當是抵押權優先,抵押權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不轉移占有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該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債權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稱為債權關系或者債的關系。
破產時抵押權是否優先
破產抵押債權是優先的,如果破產財產設立了抵押權的,則抵押權人可以對該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之后破產財產可以在優先清償共益債務和破產費用之后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清償其他債務。
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破產程序中擔保抵押權處理方法:
企業破產清算中有抵押擔保的,企業可以通過清償債務取回抵押物,然后將抵押物變現,用于清償債務。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抵押權和債權的清償順序
在抵押貸款涵蓋了抵押權和債權兩種權利,我們都知道貸款是需要將其清償的,其清償順序是抵押權優于債權,當然具體需要了解清楚抵押權和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抵押權優于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于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
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愿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該條款關于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的受償順序的規定不盡合理,因為沒有考慮到兩者設立的先后順序,從而違反了物權法的公示平等原則。
在物權法中,交付和登記是兩種不同的公示方式,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沒有優劣之分,不能認定登記優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質后押的情況下,即使抵押權已登記,也不能對抗設立在先的質權。
債權是什么意思
債權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務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物權優先于債權,舉個例子說一下
在同一標的物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的時候,則物權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比如:甲同意將10噸水泥出賣給乙,乙就取得了請求甲交付該10噸水泥的債權。后來甲又將這10噸水泥出賣給丙,并交付給丙,丙就取得這已交付10噸水泥的所有權,這時候乙只能請求甲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另一個例子就是:
比如一臺電視機甲在乙那借錢了,然后把電視機做了個抵押,用作債務的擔保;可是后來,甲又把電視賣給丙了——這里,抵押權是物權(擔保物權),賣給丙是債權。
可是,這里要分2種情況:
1、電視機抵押登記了。那么甲賣電視是要乙同意的,就沒有問題了,乙就電視機款有優先受償權。如果乙沒有同意,那情況就分很多種了。
(1)丙可以把電視機價款直接支付給乙
(2)丙把價款給甲,甲再給乙
(3)甲另外提供抵押物給乙
(4)甲把電視機低于正常價賣給丙以逃避對乙的債務,那么乙可以主張撤銷甲丙的買賣合同(5)甲把電視機賣了以后攜款跑了,乙找不到人,那么乙可以請求法院支持讓丙給錢。
2、電視機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么甲乙的抵押不能對抗第三者的買受,丙合法取得電視機,乙可以找甲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