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執行有時效嗎(債務執行有時效嗎法律規定)
執行時效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一、問執行時效期是多長時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二、如何補救已過訴訟時效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依然有以下幾種方法補救。
(一)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
訴訟時效期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并未喪失,債權始終存在,債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但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因此,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訴訟中,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由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在確定借款事實的前提下,若庭審中債務人未注意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并以此提出抗辯,債權人實體權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讓債務人繼續還款。
債權人可以繼續讓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愿意還錢,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法律保護,債務人不能以不當得利為借口要求債權人退錢。依據的是《民法典》第 192 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22 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給予支持?!?/p>
(三)要求保證人還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規定了保證人。在有保證人的情況下,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會隨著債權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期間的,如果保證人資源還款的話,債權人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如債務人自愿還款一樣,產生一樣的法律效力。
三、《民法典》三年訴訟時效適用范圍是什么
《民法典》對訴訟時效制度作了完善:將現行兩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等,并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綜上所述,所謂的執行時效期限,通常是收到執行。將覺著決定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要采取執行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的強制執行有期限嗎?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執行的人是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應該在什么時候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兩年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的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期間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還能延長。
1、中止: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中斷:申請執行時效因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義務后,又以不知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對已履行部分執行回轉的,法院不予支持。
4、在執行過程中,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審批后,執行法院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5、因撤銷執行申請而終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應當符合申請執行時效的規定。
通常在一方不實際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時,此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不過此時《民事訴訟法》中也對強制執行的申請期限作出了規定,一般是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
別人欠我錢我起訴了我勝訴了五年了還可以執行他嗎?
不能,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期間是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沒有執行中止、中斷的情形,過五年后是不能申請執行的。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期間是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沒有執行中止、中斷的情形,過五年后是不能申請執行的?!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同時如果還款日期約定,超過還款日期五年不還款,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要求還款,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此時如果對方提出訴訟時效辯護,債權人將失去勝訴權,因為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
如果對方仍然不還錢,準備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務,訴訟時效期間自知或者應當知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